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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黎世保险:公众责任险两大误区

来源:商务金融网 日期:2012-07-24 人气:5387 责任编辑:主编

    2008年,准备赶飞机的美籍华人李茹(化名),在上海城市航站楼等候机场巴士,行走至航站楼地面铺设一块钢板上时,被散在表面的油渍滑倒,左股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2011年,她诉至法院向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提出巨额经济赔偿。近日,上海静安法院新近一审判决由空港巴士公司赔偿李茹各类经济损失计73.34万余元,另赔偿李茹公证、认证和鉴定费6386.27元。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关注,部分企业还对此判决持保留意见,认为事发地点是车辆行走通道,行人不应该进入该区域内,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该起事故发生地位于空港巴士公司的经营场所内,且非封闭区域,作为该公司理应承担保障乘客的安全义务,然却未及时清除钢板上的油渍,也未设置警告标志或安排专人看护,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此,记者走访了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苏黎世保险”)责任险部张霞,她表示:“在该起事件中,如果上海空港巴士有限公司购买了苏黎世保险的公众责任险,我们将全额支付所有经济损失。因为,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险种,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社会公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公众责任险的“赔偿替代性”使企业能有效地转嫁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缓解其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责任与较小支付能力间的矛盾,避免因无力赔偿而导致的破产和生产中断,进而维持生产的稳定性。在欧美发达地区,公众责任险已成为机关、企业、团体及各种游乐、公共场所的必须保障。”

    企业对公众责任险认识普遍陷入两大误区

    然而记者了解到,尽管公众责任险是一个较成熟的险种,但目前该险种在国内所有的保费收入中占比还不足1%。即使大部分的经营者为饭店、商场、娱乐等消费场所,但他们大多对该险种没有兴趣,还认为自己购买了财产险就等同于有了公众责任险的保障;甚至,大多数企业主只关心自己的财产,认为公众安全是政府的事。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侵权事故,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对于公共安全事故的安抚和赔偿,主要是由责任企业进行经济赔偿。

    公众责任险并非累赘 而是一剂风险“解药”

    此外,由于公众责任保险保护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而支付保险费的却是企业本身,表象上看,投保者与受益者不完全一致,使得投保人认为投保公众责任险是一种累赘,从而丧失投保公众责任险的积极性。对此,苏黎世保险专家指出,企业应意识到公众责任保险不是一种负担,而是风险转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剂风险“解药”。事实上,投保公众责任险为企业经营转移了风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充分发挥保险在灾难管理方面的作用。

    最后,苏黎世保险还强调,作为全球的风险管理专家以及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苏黎世保险希望通过提供公众责任保险:一方面,为客户在业务活动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提供商业保险保障,帮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通过提供承保前的防灾防损工作,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希望通过该保险,在帮助受害人在灾害损失发生后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使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的同时,减轻政府善后处理的负担。(记者 魏建玲 通讯员 吴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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