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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利率市场化

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日期:2012-07-23 人气:8564 责任编辑:主编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央行连续两次放宽贷款利率浮动下限、一次放宽存款利率上限,显示出重启利率市场化的‘决心’。不过,究竟能走多远,依然是一个较大的疑问。

  对于我国来说,实现利率市场化要解决的或许远远不是实现存贷款利率波幅扩大等‘表面文章’,背后的市场、监管以及体制等方面改革也需同步跟进。

  央行的一句“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又一次勾起人们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憧憬。

  在7月中旬发布的《2012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被央行视为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和系统性风险处置框架的重要举措之一。

  央行说,在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中各国风险处置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而目前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

  有关时机成熟之说,新金融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官方的第一次表态。今年3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曾撰文指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要抓紧研究完善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与3月那次有所不同,7月的这番表态适逢央行重启“利率市场化”之后,因此各方也给予了更多的期待。

  安邦咨询宏观研究员刘枭告诉新金融记者,从理论上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应该先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而我国现在的情况是,两者是反着的。再不推的话,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坦率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曾明确说,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在之后的近19年里,尽管官方在多个正式文件中强调,但其始终未能“落地”。

  与之紧密相关的利率市场化,也同样遭遇波折。自1996年开启以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先快后慢”,之后一度陷入长期停滞。

  令很多人稍感意外的是,在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央行连续两次放宽贷款利率浮动下限、一次放宽存款利率上限,显示出重启利率市场化的“决心”。不过,究竟能走多远,依然是一个较大的疑问。

  对于我国来说,实现利率市场化要解决的或许远远不是实现存贷款利率波幅扩大等“表面文章”,背后的市场、监管以及体制等方面改革也需同步跟进。在这一过程当中,金融机构如何应对、监管者如何再定位等问题将凸显出来。

  “减法”制度的难题

  “这么多年央行也一直在推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之所以未能推出,应该说与整个国有金融体系的改革步伐有较大关系。”当新金融记者问起迟迟未能“面世”的存款保险制度,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如此坦言。

  在赵全厚看来,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当中国有金融占比较大,尽管一直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政府对于居民存款也一直扮演着隐性担保人的角色。而伴随金融改革的深入以及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出现,这时候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弱小群体的保护功能才逐渐凸显。

  当时间的指针回到1993年,对于当时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的说法,刘枭认为时机并不成熟。“商业银行那会儿都还不是股份制银行,也都没有上市,并且各自还都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不良贷款又那么高,基本上处在一个技术性破产的地步。”

  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对这段历史做出了这样的描述:当时,大型商业银行报告的不良资产率是25%,市场的估计基本在35%-40%。还有一些人指出,如果按照贷款的科学分类,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可能超过50%。

  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改革的决心才终于下定。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比如:1998年,通过财政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大型商业银行资本金。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大型商业银行和开发银行不良资产1.4万亿元等。而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以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也得以启动。

  刘枭对新金融记者强调,在商业银行没有完成股份制改革之前,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等实际上都不太现实。至于难以推进的原因,他认为除了来自大型商业银行的阻力之外,还在于此举是对中国整个信用保障制度做“减法”。

  “在存款保险制度推行之前,美国对于存款是没有任何保险的,因此他们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是在做‘加法’。与之不同的是,尽管我国一直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政府对于存款是进行全额兜底的。” 刘枭说。

  政府隐性担保造成的结果“显而易见”:财政全额买单,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关系也十分模糊,而刘枭认为这并不是市场经济所应有的状态,因此他表示,尽管有阻力,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本身是一个大方向。

  面对此次重提时机成熟之说,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均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年内将会推出。“年内推出还是很有难度的。”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秘书长李宪铎对新金融记者说。

  实际上,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来说,还有很多细节问题有待在各银行间理顺。比如,机构设置、基金来源、参保主体、保险范围、保险限额、保险费率等的协调。

  从国际来看,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大致呈现三类模式:政府出面建立、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以及银行同业联合建立。赵全厚认为,更适应中国现实的还是由政府来主导。

  对此,刘枭也十分认同。“在我们国家,除了政府出面还有什么办法?”刘枭说。至于保险对象,他认为,考虑到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做“减法”,因此应该会全覆盖。

  在外界看来,对我国而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非国有的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为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以及稳定金融体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在未来的利率市场化推进当中将更加凸显。

  一度遭遇“天花板”

  “自7月6日起,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这是自6月8日起,央行一个月之内第二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进行扩大。而有所不同的是,上次的调整还涉及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的调整,“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利率市场化的重新启动,在刘枭看来,的确有些出人意料。“去年官方就一直在提,但一方面说我们要搞,而另一方面又不断提示风险,这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 刘枭说。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开始,大致可追溯到1996年,那一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放开。自此之后,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贴现利率及转贴现利率、外币贷款利率等相继放开。

  2003 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而这也为此后的改革框定了方向。(韩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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