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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苏州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叫好

来源: 日期:2020-02-03 人气:2658 责任编辑:主编

    2月2日晚间,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三个方面十条措施。让人们感到无比欣慰的不仅是广大中小企家们,好政策,如同春风送暖,在人们急需的时候飘然而至,催发勃勃生机。

    此次疫情发生正是美国的逆全球化、全球保守主义盛行,宏观背景不一样,经济发展阶段不一样,产业基础不一样。2003年发生SARS正处于贸易全球化高涨期,2001年我国加入WTO,作为全球贸易主战场正享受着全球化的红利,而这次正处于国际贸易正饱受争议和挤压。200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6208亿美元,居世界第五位,出口产品主要纺织服装、初级加工产品为主。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约合4.6万亿美元,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此次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根据SARS的经验,WHO取消中国的疫情预警是2003年7月份,整个影响周期在半年之久。2002年我国外出务工人员规模为9400多万人,到2018年农民工总量为17266万人,是2002年2倍规模,更大规模流动对疫情控制增加了难度和不确定性。

    因此,中小企业毫无疑问是冲击最大的一个产业,在行业上,受劳动力限制,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用工密集的行业,冲击应该是明显的。很多行业短期内可能处于停工状态或者“零用工状态”。劳动密集型行业中,譬如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此外,在很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如电子信息领域的PCB电路板、手机组装等用工需求大的企业影响将较大。中小企业本来对经济的风险抵抗能力弱。在销售下滑,人工成本上升,预期高度不确定情形下,进一步加剧了经营困难。个别企业如果出现疫情,人员隔离,企业停产,企业等于宣布破产。特别是创业型企业,艰难的融资环境下,还将背受租金、工资等负担,很多企业处于非盈利状态,非常时期增加了企业的生存压力。

    很显然,苏州在扶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起了一个带作用。对企业的帮扶措施精准,条条具有操作性,责任单位落实清楚。

    据2019年数据统计,苏州市在城市GDP20强中,超越成都、武汉、杭州、南京名列全国第6名,显露出强劲的实力未来。为深入贯彻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苏州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及时推出了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苏“惠”十条》包括: 加大金融支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融责任于血脉,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效组织下, 同舟共济,共克难关,一定能够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作者:许益辉 国际商报财经金融评论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

十条政策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市、区政<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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