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该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
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