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金融网讯:为了响应地方政府(加:以市政工程贴补支持房开项目的)招商引资号召,唐韵(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韵公司”)投入了3000多万元真金白银,用于万州高铁新城的一处房地产项目。然而,两年过去,项目非但没有启动,企业反而陷入了“钱投了、地被拿了、工程给了别人(政府用于贴补房开项目的市政工程被给了别人)、自己却被踢出局”的绝境。唐韵公司近日向万州区政府提交紧急报告,矛头直指合作方——央企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指控其“借鸡生蛋”,利用民企的投资拿到巨额市政工程后,拒绝履行补偿承诺。这起纠纷背后,折射出的是地方招商模式下的深层风险与民营企业的维权之艰。
一份“购地配工程”的招商协议
事情要从2022年底说起。当时,为盘活万州的土地及房地产市场,万州区属平台公司三峡平湖公司与央企中交公司联手,抛出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合作模式——“购地配市政工程”。
根据唐韵公司向记者出示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意向协议》,三方约定:由唐韵公司分期摘牌并开发约200亩土地,作为交换,中交公司需按照唐韵公司土地及其他投资总额的两倍比例,分包万州市政工程项目,并用工程利润对唐韵的房开项目进行补偿。
“我们是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以及对央企资质的认可才入局的。”唐韵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23年6月,公司如期摘牌首期61亩土地,足额缴纳了2671万元土地款及各项费用,并组建了专业团队开展前期工作。截至目前,前期投入已累计达到3150万元。
核心争议:央企“独吞”工程利润,民企血本无归
然而,令唐韵公司始料未及的是,他们投入巨资拿地的“敲门砖”,变成了中交公司获取暴利的“垫脚石”。
据唐韵公司方面称,在唐韵公司完成拿地后,中交公司顺利拿到了政府发包的两个优质市政项目:一个是造价约3.5亿元的三峡医院建设项目,另一个是造价约3亿元的抗洪抢险市政项目,两项工程总造价超过6.5亿元。经测算,这两个项目的净利润超过1.8(1.5)亿元。
“初衷很清楚,就是用市政工程的利润来反哺我们的房地产项目。”唐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但中交公司拿到工程后,转身就转包给了第三方,独自占有了全部收益,对我们的补偿只字不提。”
至此,形成了“唐韵投入、中交获利”的严重失衡局面。报告显示,投入3150万元的唐韵公司,不仅颗粒无收,反而因项目停滞产生了超过2000万元(2000改为巨大)的损失;而中交公司仅凭唐韵的投资就拿走了预估超2(约1,5)亿元的净利润。



博弈现场:从4300万到大幅压价,再到最新共识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双方经历了多轮艰难的协商,而政府的介入也经历了从僵局到突破的过程。
唐韵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24年12月10日,在中交公司万州区域负责人的见证下,双方曾就项目收购补偿达成一致:以4300万元为基准价,再加同期银行贷款4倍利率予以补偿。该负责人当时承诺,因中交方相关有权人均在会场,即便后续人事变动,此方案依然有效。但仅仅几天后(不久之后),中交公司便单方面推翻了这一约定。
今年(2025年)11月8日,因唐韵公司向中央巡视组投诉中交的行为,在万州区政府组织的协调会上,中交公司恶意对搞组织,推翻此前达成一致的方案。,唐韵公司做出了巨大让步,同意按项目补偿的方案解决问题。然而,会后不久,中交公司再次大幅压价,仅同意LPR利息倍率进行补偿,与最初的方案差价超过千万元。
2026年4月10日,在万州区政府再次主持的协商会议上,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与唐韵公司就合作无法推进事宜终于再次达成补偿共识,现场签署达成会议纪要(备忘录)。经政府调解,双方确认中交一公局对唐韵公司给予投资项目补偿作为本金4300万元;同时,为弥补唐韵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中交一公局同意以4300万元为基数,按5年期LPR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资金利息,计息自2023年6月14日起算;本息合计款项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根据约定,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唐韵公司不承担任何开票义务及税务成本,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
此次调解被视为有效化解了双方合作僵局。但唐韵公司负责人仍表示谨慎乐观:“这已经是政府多次协调的结果,我们希望这次中交公司能信守承诺,不要再节外生枝。”
专家视角:政府负有道义与监管的“双重责任”
针对这起纠纷,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合法投资人有依法依规保驾护航的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是行政允诺与信赖利益保护责任。专家指出,政府以“购地配工程”模式招商,民企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才进行巨额投入。如今央企违约导致合作落空,政府信誉受损,理应出面维护合作框架,保障企业的合理信赖利益。
其次,是合作模式与项目监管责任。政府将优质市政项目定向发包给央企,初衷是实现“合作共赢”。但当央企承接项目后转包牟利、独占收益时,政府负有监督合作方履约、防止合作初衷落空的监管职责。“招商引资不能‘先上车、后补票’,程序合规是各方权益的基本保障。”一位律师强调。
最后,是纠纷协调与营商环境兜底责任。营商环境的核心是“信”字。不规范、不守信的操作,损害的将是整个区域的招商信誉。
法律解读:央企履约有法可依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则从法律层面,为唐韵公司的维权之路提供了支撑。
律师认为,2024年12月的补偿方案有完整的记录和佐证,已构成有效约定;而2026年4月10日最新签署的会议纪要,更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今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大型国有企业(含央企)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以各种理由拒付或拖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在本案中,中交公司利用民企投入获取利益后拒绝补偿,明显违反了相关精神。
此外,由于该协议基于政府招商形成,涉及土地供给和公共利益,可被认定为行政协议,唐韵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结语
招商引资,本应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而不应成为企业家的“伤心地”。当“招商座上宾”可能随时沦为“利益牺牲品”时,受伤的不仅是某一两家企业,更是地方长远发展的活力。
截至记者发稿,万州区政府尚未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唐韵公司表示,希望中交能尽快获得赶在2026年春节前看到4300万补偿款及利息足额到账,以便结清上下游款项、发放员工工资。若中交公司再次违约,他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会议纪要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场围绕3000多万元投资的拉锯战,在2026年4月10日迎来最新节点,但真正的句号能否画上,仍需时间检验。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