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根据全球形势的深刻变化,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举措,也是与沿线国家实现发展对接、优势互补的重要战略构想。2015年3月,由中国政府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表示,在投资贸易中,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坚持绿色可持续发展,是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存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冲突。
一是经济增长转型的紧迫性与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的冲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体上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亟须寻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但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敏感脆弱,陆上通道经过的欧亚大陆是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之一,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问题严重,气候干燥、降雨量极为稀少、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凸显,而海上通道多途经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也面临着节能减排压力和海洋生态问题等困扰。
二是环境科技的创新性与地区环境制度的滞后性的冲突。“一带一路”沿线的一些国家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技术改善措施,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了本国和地区的环境保护进程。但这些沿线国家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尚没有达成双边或者多边的环境共识与环境合作机制,缺少区域性的环境组织和联盟,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也没有达成系列协议。这就造成“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区域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持。
三是经济贸易的连通性与环境规制的约束性的冲突。依托“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将与沿线国家实现互联互通,开展多层次和多领域的经济贸易合作,这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转变与升级。由于我国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当地国家的环境标准与规范,对投资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技术必须符合环境规制要求,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还应考虑环境规制的约束与遵守。
“一带一路”作为贯穿亚欧非、连接东西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串联在一起,打造“一带一路”生态共同体是顺应全球生态演化的趋势和潮流。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结构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的环保探索正在为世界环保运动注入新的力量。以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引领“一带一路”建设,不仅能凸显我国参与全球环境合作的责任感,还能维护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形象。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先引,指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之中。在对外投资建设活动中,坚持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友好的技术准则。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和框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一方面识别投资活动的环境风险,保障投资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预测评估投资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防范和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和建议,保障沿线国家的环境安全。
其次,以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为平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复杂性和跨国迁移性特征,应借鉴国际上跨境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联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平台支持和保障作用。制定跨区域环境保护引导性政策和相关环境标准与指南,建立区域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启动生态环境共同行动指南。在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达成统一共识。通过区域合作机制,形成“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再次,创新绿色金融机制,推动绿色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面临工业化进程和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多重挑战,沿线国家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仅要依靠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还需要将绿色金融融入“一带一路”的建设中,采用金融手段激励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量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污染型投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对外投资机构,应参考赤道原则,建立高标准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开发环境责任险等工具,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的实施。
最后,加强环境信息储备,构建跨国环境信息网络。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形成了紧密联系的环境利益网,要实现不同国家间的环境合作,应确保环境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一带一路”的题旨落在“互联互通”,互联互通重在信息网络先行。通过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信息数据库,不同国家的环境资源、信息和成果可实现共建共享。此外,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还可围绕“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相关智库机构,为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规划和投资活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案评估。
作者: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 王会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