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称,根据央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对符合政策的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具体到操作上,则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借款人信用记录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等区别确定。
建行房贷新政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别对待,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点,建行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由各地分行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不搞一刀切。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等。
为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建行要求所属分支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评估贷款风险,调整政策;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的住房楼盘项目,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要求各行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行称,将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政策,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据了解,截至目前,建行通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已累计支持800多万户居民实现了购房安居梦,通过受托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了470多万户居民的住房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08年9月30日,建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751亿元,继续居于同业领先地位;受托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达2763亿元,当年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