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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状告客户:内地富豪私人银行冤冤相报

来源:凤凰网 日期:2009-03-21 人气:2131 责任编辑:主编

近来,有内地媒体披露了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星展香港”)的私人银行客户投资KODA(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遭受惨重损失,并被星展香港告上法院的案件。

这个简称为KODA的产品,事实上即去年初被香港媒体曝光,外号为“富豪杀手”的“累股证”。除此之外,它还有其他各种称号,不少投资者将其Accumulator的英文谐音转为“I kill you late”(我迟点再杀死你)。

从已披露的情况来看,一度令香港富豪闻风丧胆的Accumulator,已经成功“绞杀”多名内地投资者。

香港保障投资者协会会长、确思传信财经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吕志华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披露,事实上,内地市场可能是Accumulator的“重灾区”。自去年以来,已经有10多名内地富豪就此投资产品向他的协会进行咨询,寻求法律等方面的协助,涉及的私人银行有汇丰、星展香港等多家香港国际银行。

他指出,没有曝光的客户或许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吕志华本人同样也是Accumulator的受害者,他坦言,为此付出数千万港元的代价。而他也从中吸取教训,去年还特别出书,专门介绍该产品,在香港获得热卖。

投资通过离岸公司中转

在内地发生的Accumulator合同纠纷中,一个现象令人生疑,即星展(中国)有限公司急急澄清与此事无关,并在本周四通过各财经网站发布公告表示,此类交易均系“星展香港”所为。

人们不禁产生疑问,住在北京的投资者遭星展香港起诉,其交易怎么发生在境外?多家报道指出,原来内地投资者是由星展香港代理,通过这些投资人注册的“离岸公司”来与星展香港完成交易。

为何境内投资人绕道通过离岸公司与星展香港开展私人理财业务?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吕成律师向本报解释,由于离岸公司监管宽松、政策自由,境内自然人或机构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规避境内的法律约束,以实现避税、上市、投资等目的。

以星展香港推行的Accumulator来说,按中国法律,境内个人一般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及银行理财产品,即便是通过合格境内投资机构(QDII),投资的结汇与购汇额也被限制在每人每年5万美元等额。

“因此,为实现如此大数额购买境外金融理财产品,一些境外机构便可能通过建议客户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使客户通过离岸公司向在香港的账户注资。”吕成说。

以离岸公司为中介,个人的私人理财业务被包装成了境外公司与境外银行的业务,规避了中国法律对境内个人外汇转移的限制;而这些内地富豪也没有想到,离岸公司成了Accumulator绕道“绞杀”个人财富的中介。

除了设置离岸公司,根据吕志华的说法,还有不少内地富豪是亲自赴香港银行开户,从而可以使用香港的银行账户进行投资买卖。

由于迄今为止,各方均未出示有关的交易合同,目前尚不知道内地客户究竟通过何种途径购买了Accumulator。

处于风口浪尖的星展香港迄今仍对有关的事件保持缄默,该行日前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该行“有严谨的守则及指引销售各项投资产品”,同时拒绝评论个别事件。

Accumulator真相

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买了Accumulator的投资者投入8000万港元,不仅全部亏空,而且还会倒欠下星展香港9000多万港元,总亏损达到1.75亿港元?本该享受银行优质私人理财业务的账户,为何竟变成了负资产?

这要从Accumulator的合同说起。

吕志华表示,Accumulator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工具。一般由私人银行出售给高端客户。这种产品可以和外汇或者股票挂钩,通常合约为期约一年,主要是卖给专业投资者(按香港定义,即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的投资者)。它的诱人之处在于,允许投资人在股价上升时以折扣价每月固定购买一定量的股票或者外汇赚钱,但在股价下跌时,投资者则必须按协议价格买入股份,而且是以双倍的接货量买入。

如果股价上扬,出售Accumulator的银行(发行商)会有亏损风险,因此发行商设置了一个上限价,一旦实际股价突破该价位,银行与客户的交易则中止,这样银行实际上锁定了亏损风险;但是如果股价下跌,客户却没有止损位。这意味着,买入Accumulator的投资者将以有限的回报换取无限的损失??这也正是“I kill you late”的来历。

“此类合同的最大不公平之处在于,它对投资者的亏损计算是以一年期的接货量来进行的。”吕志华说。举例来说,假设当月某股下跌了10%,投资者希望退出交易,他的亏损额不是以当月的接货量计算,而是以整个一年期合同的接货量计算,在这样的计算方式之下,即使客户当天发生了巨额亏损,也往往难以割舍。

更可怕的地方在于,客户早期存入的100万美元(约780万港元)并非当作定金,而是一种“?展保证金”(?展即英文margin,意为杆杠交易下的“保证金”)。这些钱被分别投资于数张合同,一般每张合同的?展约为100万港元;在杠杆作用之下,合同的投资股票价值可以达到近5000万港元;考虑到股价下跌时客户需要双倍接货,这5000万港元的投资组合将有可能直接演变成近1亿港元的价值。

吕志华说:“投资者相当于用780万港元做了一个亿港元的投资。这也是许多投资者一开始无法理解,为何亏损额不是只限于自己最初投入的资金。”

吕志华批评说,私人银行的顾问们根本不会把这些风险明白无误地告诉客户。而许多客户发现亏损时,已为时已晚。

此外,累股证令人诟病之处还在于,许多投资者根本看不懂此类合同。理论上说,投资者在签字之前当然有必要看清一下合同的内容。但是这类衍生品合同往往内容非常复杂,用词生晦,对于那些英文水平不高的投资者来说,简直犹如天书。而且这些合同往往是在交易后签收,许多投资者也往往忽于审查。

“许多人只是先开了一个银行账户,而具体的合同往往是交易之后才给客户发送过来,签收后生效。”吕志华说。

“有英国的华侨打电话向我投诉,私人银行曾经在深更半夜向他们打电话,告诉他们已经买下了某股票。”他说,“试想一下,当时的情况下,有几个客户能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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