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15日),在关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主任朱永杨透露,近期银监会将会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将会完善行业扶持政策,加强地方政府监管、提高行业资信水平、完善外部环境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行业的风险管控也要从适度审慎监管,过渡到严格审慎监管。
据朱透露,7月1日到31日,银监会将对银行发布一个风险提示与提示意见,要求银行业进行自查是否存在高管私自或亲戚朋友开办担保公司,银行是否存在制定担保公司的情况,与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中小企融资担保贷达6894亿
根据朱永杨的介绍,绝大部分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在今年3月末基本完成,但是还有一些收尾工作。
去年3月,七部委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银监会就着力于该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5月31日,全国纳入规范整顿范围的机构数量为9192家,已完成规范整顿的为8732家,正在规范整顿中机构数量为326家,尚未进行规范整顿的机构数量为134家,规范整顿合格的为6473家,全国共发放经营许可证5888张。
而截至2010年末,融资性担保业资产总额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11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同期,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6.6万户,较上年增长48.9%。
“目前来看,银行还是比较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越来越多。当然整个行业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不过毕竟行业规范才一年,今年才厘清,所以未来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
在融资担保行业有10多年从业经历的某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在讲到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透露出了无限的乐观。“随着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推进是有很大帮助的。”上述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称。
银监会数据统计显示,在上述融资性担保单款余额中,有77.2%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贷款余额达到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而在16.6万融资性担保贷款的户数中,也有14.2万户为中小企业,占比达到85.5%。
担保放大倍数待提高
行业面对巨大发展空间的前提,则是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
“行业整体资信水平较低,商业可持续性比较弱、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尚有较大发展空间、地方监管执行力亟需加强、部分机构单体风险需要关注、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方面,都是行业存在的问题。”朱永杨指出。
拿融资性担保的放大倍数而言,《办法》规定,最高的放大倍数为10倍。“现在融资性担保还远远到不了10倍,这也是影响公司盈利的原因之一。”上述机构负责人称。
据朱永杨介绍,2010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只有2.1倍。而根据担保机构的测算,一般担保放大到3倍,融资担保业务可以保本,放大到5倍可以盈利。
而对于如何放大担保倍数,上述担保公司负责人称,主要是需要社会的认可度,企业愿意找机构担保,而银行也愿意与之合作,就能够提高融资性担保的规模效应。同样他也指出,要提高银行的认可度,还需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行业规范之后,有许可证的担保企业,还是比较受市场认可的。”他称。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共计10321家,较上年增长27.1%。
部分问题担保机构不受监管
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管控,也成为其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门课。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去年末,担保代偿率0.7%,损失率0.04%,拨备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余额)为3.1%,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代偿余额)为507.3%。
近来,根据调查,部分担保企业有存在高息吸存、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的现象。对此朱永杨表示,涉嫌这些非法吸存等问题的担保机构大部分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这些机构不在联席会议和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内。
同时,他也指出,融资性担保机构如果存在以上问题的,银监会已经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在目前融资性担保倍数难以放大的背景之下,不少担保机构选择将自有资金拿去做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对此朱永杨介绍,融资性担保机构100%的自有资金是可以用于资金运作的,其中80%可以投资于国债金融债等投资工具,而20%可以拿来做委托贷款等高收益投资。
“今年资金面的紧缩可能会导致融资担保的业务量下滑,自有资金会找出路,会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这类投资会引发合规性风险与信用风险,严重的可能会有流动性风险。”朱永杨指出,地方监管部门要注意密切关注这类投资。
在推动融资性担保发展之后,银担的深度合作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一个焦点。银监会表示,
今年联席会议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进行正确评价和严格审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在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收费、考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研究保证金交存、风险分担等问题。
在进一步推进银担深度合作过程中,担保与银行如何隔离风险也是监管层需要考虑的问题。“对银行业实施严格审慎监管,对融资性担保业也需要从适度审慎监管,过渡到严格审慎监管,主要是为了防止担保机构的风险向银行业传递。”朱永杨称。
据朱透露,7月1日到31日,银监会将对银行发布一个风险提示与提示意见,要求银行业进行自查是否存在高管私自或亲戚朋友开办担保公司,银行是否存在制定担保公司的情况,与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