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分别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前者讨论了银行对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操作规范, 后者讨论了希望利用境外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公司应该遵守的标准和程序。
在此规定颁布之前,人民币回流到中国大陆境内的渠道非常有限,此规定的颁布使境外人民币可以回流到中国大陆,从而形成了人民币全球流动的完整循环。
商务部发布的《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可通过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渠道来华投资。通知中所指的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包括:(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二)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
所讨论的外商直接投资涉及将人民币资金汇入中国境内用以购买或建立新公司、股权转让和进行股东贷款。通知明确禁止利用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有价证券或衍生品(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规管理)。该通知还列出了需要获得商务部事前特别批准的外商直接投资行业,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另外,通知还规定,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直接投资将由商务部审核,以此额度为门槛,人民币出资金额3亿元以下的直接投资将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这对希望以人民币投资中国大陆的公司而言是一项重要规定。
“那些对注资金额度要求较小的公司将会首先受益于该项规定,因为如果只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而不需要商务部的额外审批的话,审批流程将会被缩短。”摩根大通现金管理部亚太区主管Hendra Lembong表示,“这些规则无疑是中国为促进人民币全球流通成为一个完整循环而做出的努力,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入下一个阶段。”
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相关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境外市场的流动性,并因对华投资的人民币资金需求的上升,将有可能进一步再创造对人民币的需求。因此,各公司在中期内有可能会更愿意通过跨境贸易结算或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获得人民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