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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过期 借款还能不能追回?

来源:北方新闻网 日期:2008-10-26 人气:2930 责任编辑:主编
【案例】一年前,王某的朋友作担保,让王某借给自己不认识的张某1.2万元钱,王某的朋友写了一份担保书:保证张某在1年内如数还钱。可是张某在半年后突然死亡,仅留下一处房产,而且还有好几个债权人。王某的朋友这时同王某商议,向张某提出债务清偿要求,请求法院执行。王某请求法院执行,法院将张某的房产变卖后,在几个债权人中进行平均分配,王某最后仅追回借款2000多元。事隔一段时间,王某才知道应该向朋友要求债务清偿,可是担保合同的期限已过。那么,王某现在还能向朋友追回借款吗?

  【法理评析】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生:《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王某的情况应当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此案例中,由于担保期限已过,王某的朋友对于该笔债务已经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除非王某的朋友自愿付款,否则王某无法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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