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以典当行、担保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的“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猖獗,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提出,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应依法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为此建议将刑法中的有关条款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央行、外汇局和公安部近年始终保持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多次部署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自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共破获地下钱庄案42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