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周五公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自12月1日起实行,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对此,齐鲁证券认为,《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创新业务的申请预留更宽空间.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规定》意
《规定》第十二条指出,证券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申请增加的业务,也不得进行与申请增加的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证券公司获准增加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该《规定》自12月1日起生效。
齐鲁证券表示,今年能否使得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的正式展开现在还没有准确的时间表,但监管层已经多次表示正在推进过程中,随着相关法规制度的健全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给市场带来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