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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新措频出

来源:中金在线 日期:2013-08-12 人气:3066 责任编辑:主编

  摘要: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措施。令业界期待的是,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近日透露,“国务院还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据悉,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工信部展开了一系列调研。朱宏任称,中小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四个方面:第一,用工成本上升,这是中小企业反映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第二,市场需求回升仍然较为乏力,特别是国际市场的需求持续疲弱,一些以外贸为主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碰到了非常严重的困难,有的只好关门停业;第三,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第四,企业税费负担仍然比较重。

  事实上,近两个月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陆续到东部、中部、西部等进行调研。前不久,国务院还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召开会议,对做好下半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提出,将进一步形成合力,在优化发展环境、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改善融资服务、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各个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有分析认为,随着调研的开展,相关扶持政策也会随着出台。例如最近,发改委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里面包含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11条内容,包括提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等,引起了高度关注。

  据悉,在该《意见》中,提到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几家企业一起申请发行债券,是企业债的一种。我国第一只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于2007年,不过,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数量并不算太多,相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总共有13只。

  此前,发改委对包括集合债券在内的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严格,规定必须要有对应的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限制较多,而且需要发改委审核。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则表示,要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意见》中指出,对于集合债券发行主体中募集资金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优先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意见》中还称,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中小企业发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于这一系列的扶持举措,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王元京坦言,“一系列组合拳政策非常必要,减税政策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融资问题并不是立竿见影的,融资渠道能不能真正打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

  有分析认为,中小企业如果能从银行融资,他们的融资成本也不会太低。能够发债对他们来说也是比较好的融资方式,而且“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方一般是当地推荐的资质比较好的企业来做。”

  当然,中小企业的风险也仍然不容忽视。分析人士认为,大企业有较高的议价能力,能够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但大企业会把风险传导到下游的行业或者小企业,而小微企业在行业的周期波动中没有话语权,“中小企业是比较弱的主体,一旦行业周期波动,个别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发生恶化,这种情况对其偿债能力是很大的削弱。”

  据了解,此次发改委在关注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也注意到政策引导的重要性。不仅在利用资金支持转型上,《意见》还限制过剩行业的小微企业发展。

  然而,有分析认为,目前产能过剩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大中型企业,同样也存在与小微企业,从融资角度讲,只要转型升级符合国家政策方向,就可以鼓励其转型升级方面的需求,但如果相关企业继续在做“两高一剩”的行业,那就不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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