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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责任险或可有效化解

来源:商务金融网 日期:2012-08-09 人气:1901 责任编辑:主编

中企海外上市风险增大
董监事责任险或可有效化解


    近日,新东方抛出VIE(可变利益实体)调整计划,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调查,有消息人士称,主因是SEC担心VIE子公司利润是否合理,它是不是应该包括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美国当地时间7月17日,做空机构浑水公司将新东方股票评级定为“强烈卖出”,导致该股两度暴跌累计58%至10美元下方,创下近5年来新低,甚至引发中概股集体大跌。日前,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正与中国相关机构谈判,试图加大对美国上市企业的审查。SEC要求会计公司上交中国赴美国上市公司的相关审计资料。同时,数10家中国赴美上市企业是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这种方式也招来争议。

    在过去10多年里,许多中国赴美上市公司都采用VIE企业结构,该结构主要是利用一系列的契约协议,让外国投资者所有的离岸控股公司有效运营中国业务,中国对外国所有者有限制。不过,VIE架构没有赋予外国投资者中国资产的直接控制权。最近几年,VIE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审查。独立顾问FredrikOqvist表示,哪些VIE可以纳入上市企业财务报告,SEC可能对企业的执行有所担忧。使用VIE的企业可能会将利润转出上市公司。此外,投资者本来可以直接控制VIE所赚利润,利润应该转到上市企业直接控制的公司,但是,利润却常常被放在VIE中来避税。

    业内人士推测,如果SEC深入调查该事件,并对使用VIE企业结构的中国在美上市的企业以及新东方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质疑的话,将很有可能引发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带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状告新东方等一批中国企业,要求补偿投资者的损失。

    对此,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金融险部负责人曾万里表示,随着全球司法在公司管治上的更多关注,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提出更严格、更广泛的管理标准,公司董事及高管个人受诉的几率也不断上升,这将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责任提升到空前的高度。

    事实上,集体诉讼在美国是一种常态。据统计,约18.4%的美国上市公司被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被诉比例高达14%;仅仅2011年,就有43家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遭遇集体诉讼。很多中国企业遇到的集体诉讼多是被起诉财务信息披露失真,人为地造成股价的上扬或者下跌等,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

    那么,如何有效应对并化解海外上市中的法律风险?曾万里提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法之一,就是购买董监事责任保险,降低一旦发生诉讼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因诉讼而产生的高昂的律师费用和败诉的赔偿费用。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在选择美国作为上市融资首选海外目的地同时,往往忽略了其严格的市场监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成熟理念和法律法规都给去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加大了法律风险及其产生的相关成本。2002年7月的《公司改革法案》也就是萨班斯法案更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并加重了董事和高级职员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若蓄意违反该法案可导致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和长达20年的监禁。如果发生诉讼,企业往往要面临经济上和声誉上的双重损失。可能长达几年的诉讼,单是为应对官司所需花费的律师费用就要高达几百万到几千万美金不等。一旦败诉,公司和企业高管所要面临的赔偿金额更是数目庞大,甚至对企业的生存和持续经营造成威胁。

    曾万里介绍,董监事责任险的承保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董事及高级职员部分,即为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过错行为提供赔偿;二是公司赔偿部分,即公司代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的赔款可在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在国外,该险种的被保险人包括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董事及高级职员,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在关联公司作为公司代表的集团高级职员。

    2011年数据显示,在国内近2000家上市企业中,有近5%的企业购买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是与美国市场97%的投保率和加拿大市场86%的投保率相比,还相差甚远。(魏建玲 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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