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指出,“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稳步扩大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探索建立人民币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不断拓宽境外机构人民币资金运用渠道”。人民币跨境使用正在逐步推进。
3年前,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始起步,担子落在了央行新设立的货币政策二司肩上。在3年多的时间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政策框架基本确立,从限定区域、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到境内所有具有资格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业务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发展迅猛。截至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已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RQFII)。随着业务的增加,未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还将进一步拓展。
对境内企业而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好处颇多,尤其在风险控制与管理优化上,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其独到的优势。货币政策二司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助于企业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他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有利于双方锁定交易成本,获得稳定预期收益。在管理上,有助于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人民币收付款无需进行收付汇联网核查;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可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在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境外企业亦有多种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通过贸易结算获得;向中国境内结算银行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从境外参加银行购买或借入人民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以兑换方式获取人民币资金。在合法获取人民币资金后,境外企业可将获取的人民币用于贸易支付、到中国境内进行直接投资、在境外购买人民币债券或其他人民币金融产品、通过境外参加银行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本国法律允许),按照其所在地法规和市场因素使用人民币资金。
除此之外,货币政策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所在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可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款账户),用于依法开展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境内银行暂不可将该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
在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方面,境内机构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企业首次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前,应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应在30天内向外汇局报送有关信息。
对于境外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而言,以人民币来华进行直接投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到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向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贷款等业务,以及将因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和并购)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应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对于企业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流程,货币政策二司相关负责人补充,“境外项目”是指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企业可依据其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直接向境内银行申请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境内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原则决定是否予以贷款。(魏建玲 宋淙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