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国家应该充分重视新冠疫情对经济运行负面影响的严重性,采取精准有力的措施,救助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可控成本防止新冠疫情转化为后果难以预测的“经济疫情”。
现在全国上下的首要任务依然是抗击新冠疫情。我们坚信,在党和国家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下,疫情一定会被战胜。
但正如疫情所展示的,应对重大社会问题需要提前预判,未雨绸缪,“防”甚于“治”。对应到当下,我们认为国家应该充分认识新冠疫情对经济运行负面影响的严重性。采取精准有力的政策措施,救助广中小微企业,以可控成本防止新冠疫情转化为后果难以预测的“经济疫情”。
一、必须清醒认识新冠疫情对经济运行负面影响的严重性
按照医疗专家介绍,在没有研制成功病毒疫苗之前,隔离依然是最原始但也最为有效的防疫手段。通过隔离,全国各地都有效地防止了疫情蔓延,进而为成功防止疫情提供了有利条件。
但凡事有利必有弊,而且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是会逐渐发生动态转化的。现在不但要解决新冠疫情这个主要矛盾,还要采取强有力的精准措施,尽可能对冲新冠疫情防治措施的“负效应”,避免新冠疫情转化为“经济疫情”。
尽管新冠疫情的严重性在不同地方存在很大差异,但各个地方在采取“严防死守”的隔离措施上却必然是“一刀切”的。直观的观察是,短期其整个经济似乎有回到了“鸡犬之声相闻,至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给自足”状态(autarky),而这必然意味着许多地方会是“过犹不及”的。
尽管国家已经发出通知,明令禁止各地私自封锁道路,但具体到实践中,地方政府现在最担心的事情就是疫情防治功亏一篑,由此必然会采取“宁严勿松”的防疫策略,不但没有积极性按照通知相机恢复生产,而且还有可能将隔离措施层层加码,不断提升“严防死守”级别。
按此逻辑推理,大概只有在抗击疫情取得决定性胜利并由中央政府宣布各地可以无条件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时,各个地方政府才会真正有可能将工作重心回复到经济上面去。
现代经济是一个高度分工的复杂体系,每个企业都与其所在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密切关联,而各个产业链之间也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交叉关联。正是因为这种互联性,如果没有其他企业一起复工,单个企业是很难完全复工的。
最直观的例子是,如果交通运输和人员出行无法恢复到正常秩序,那么,大量的企业就会因为生产资料无贸易流通,或者因为员工无法到位而无法开展生产和服务活动。
进一步,诸如酒店、旅游、餐饮等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企业,即便可以复工,也会因为没有最终消费者而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正常运转。
再就是,由于疫情冲击导致全社会同时增加了口罩需求,许多单位即便想复工,可能都会因为缺乏口罩而达不到复工要求。
不管是因为无法复工,或者因为没有市场需求,大量企业至少在短期内会面临这样的经营困境:
在营业收入骤减的同时,房租、社保、工资以及贷款利息等支出却是刚性的;进一步,随着企业盈利前景变得更加黯淡,如果商业银行再出于“控制风险”的考量而对它们“抽贷”或者终止授信,企业所面临的处境将会雪上加霜。
可以想象,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和利润留存(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的确如此),它们就可能很难坚持和存活下来。
根据每日疫情通报,抗击疫情何时能够取得决定性胜利尚未可知,这种不确定性就为判断疫情的负面影响到底有多大造成了巨大困难。
一旦疫情仍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而没有出台并落实精准的对冲措施,中国经济就有可能陷入“短期休克”状态,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关门倒闭,失业率随之激增,并最终可能会影响到宏观上的社会稳定。
二、救助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
预则立,不预则废。尽管我们希望疫情很快结束,但也必须做好新冠疫情防治打“持久战”的最坏打算,采取精准有力的政策措施,以可控的成本救助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阶层的就业,防止新冠疫情扩散成为严重的经济疫情。
我们建议的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由中央银行发布行政命令,禁止商业银行在疫情期间以及疫情结束半年之内对中小微企业抽贷,并对已经到期的授信自动展期半年。
面对疫情带来的负面冲击,许多中小微企业的盈利前景会突然变得非常黯淡,故如果没有来自中央银行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每个商业银行都会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而竞相对这些中小微企业抽贷,导致并加速中小微企业的破产清算,进而让经济陷入一种“自我实现”的经济疫情。
2、将新冠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要求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结束之前对中小微企业征收的房租减半,以共克时艰。
尽管业主和租户之间肯定也会进行市场谈判,也的确已有一些大型企业对其租户进行了租金减免,但我们猜测,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可能不会得到业主的租金减免,进而必须完全承担新冠疫情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以“不可抗力”的方式来处理,不但可以为业主和租户之间的谈判提供一个“参考点”,而且能够极大地降低这种谈判成本。
3、为切实有效地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负担,对其所缴社保实行“一免三减半”,即免去2月份的社保,对接下来的三个月减半。
根据我们了解,现在已经有一些地方推出了缓交社保以及临时返回部分社保的救助措施。这些措施固然是好的,但从本质上并不能解决它们所面临的“无收入,有支出”的巨大困境。
既然缓交的社会将来还是需要补交的,其作用就相当于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笔贷款,虽然可以补充流动性,但无法改善它们的盈利前景,同时也提高了它们的资产负债率或者“杠杆率”。
换言之,此类措施起作用必须有一个基本前提,即中小微企业不会退出,但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正是防止大量中小微企业在“无收入,有支出”的困局中选择破产清算。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社保相关政策应该一次性出够,通过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它们坚持和存活下去的可能性。
4、国家应该设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以过去一年缴纳社保作为基准,对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且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员工,在疫情结束之前,纾困基金直接向这些员工通过社保账户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数额的货币,同时按社保缴费最低档标准进行“五金”补贴。
这项措施在中央层面实行是比较合理的,一是因为除了少数发达省市,许多地方政府没有这样的财力,二是考虑到就业存在跨区流动,地方政府采取这种措施的积极性不足。此项措施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第一,通过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可以起到稳定企业家信心,进而提高中小微企业的存活概率和降低失业风险的作用。
第二,为低收入就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进而可以起到稳定民心、消除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的作用;同时,因为低收入阶层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很高,因而此措施还能够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第三,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点,就是此项措施虽然是非常之举,但成本却是可控的。
根据我们所作的上限估算,政府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就业数量大约是3998.3万人,每月需要支出的补贴金额是1255.9亿元,其中工资补贴为785.7亿元,社保费用补贴为470.2亿元(估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见附录)。如果疫情持续三个月,政府应该补贴3767.7亿元;即便疫情持续半年,7535.4亿元左右的补贴总量也是可以承担的。
注:本文由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寇宗来、刘学悦和陈诗一共同完成。
附录:中小微企业救助措施的成本核算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1807万家,占全部企业的99.8%;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由此,救助中小微企业对于稳定就业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估算需要进行补贴的人数和资金总量。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保缴纳基数规定,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基于此社保缴纳基数的下限规定,当企业员工的年工资低于该省份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时,其就是企业内部的低收入劳动力。具体地,我们使用2019年中国企业的招聘大数据和2018年中国各省份的平均工资计算出各省份中小微企业内部的低收入劳动力占比。进一步用各省份中小微企业就业数量乘以低收入劳动力占比就可以得到各省份中小微企业内部的低收入劳动力数量。
其次,估算政府应该给各省份中小微企业的补贴总额。补贴包括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两种,工资补贴应该按照各省最低工资的最高档标准,等于各省需要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力数量乘以相应的最低工资;社保补贴等于各省需要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力数量乘以该省上一年平均工资的60%,再乘以企业应该缴纳的社保费率。工资补贴加上社保补贴就是政府应该补贴的总额,我们可以计算政府每月需要补贴的总额。
根据估算,政府补贴中小微企业的就业数量大约为3998.3万人。针对这部分劳动力,政府每月应该补贴1255.9亿元,其中工资补贴785.7亿元,社保费用补贴470.2亿元。
《五分钟经济学》,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寇宗来教授推出的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