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境内外资银行可在2月29日之前申请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发改委核定时将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外债需求。
通知指出,外资银行还可在年内申请调整增加中长期外债额度一次。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发改委在核定中长期外债额度时,将主要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的外债需求;对于提供给外籍人士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外债需求,不予安排中长期外债额度。境外中长期同业存款及其他非居民存款由外汇局按短期外债进行管理。
此外,外资银行从境外借入1年期以上人民币资金纳入中长期外债额度管理,外资银行借入的1年期本外币外债总和不得超过中长期外债额度。
通知称,外国银行各境内分行的中长期外债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调剂申请由境内主报告行报发改委备案。获银监会批准正在筹建改制为境内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在改制完成后,已核定的2012年度中长期外债发生额规模由相应的法人银行总行和承担外汇批发业务的保留分行承继。(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