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的投资资格、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点评:
新政降低了投资门槛,增加了可投资范围,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同时提高了投资比例限制。《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反映在4个方面。1、降低门槛: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均由不低于150%下调至不低于120%,,投资股权的净资产要求由不低于10亿元下调至不低于1亿元。2、增加可投资范围: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在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基础上增加能源、资源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投资标的范围拓宽。3、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相关事项:《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可投资公开上市交易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4、对投资比例上限亦进行了调整: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余额合计从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至10%;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建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0%,其中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余额从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10%上调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