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的明确要求。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意义重大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保费补贴,是全球农业保险通行做法。
我国自2007年启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有力带动了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带动农业保险规模快速壮大。
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3.3亿元,到2019年实现672.5亿元,年均增长23.52%,已经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大国。
二是促进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扩大到16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地方自主开展的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种类达270余种,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领域。
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
随着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财政资金通过农业保险发挥杠杆撬动作用,支农惠农质效倍增。2008-2019年各级财政历年累计投入保费补贴2981亿元,为广大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了19.18万亿元的农业风险保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
作为分散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的明确要求,就是要通过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将财政的钱“花在刀刃上”,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助力完成两大目标任务、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作用。
当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起步晚、底子薄,各级财政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等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尽管各地对农业保险认识和重视程度已有大幅提升,但与其他财政支农政策相比,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力度还比较小,在财政支农支出大盘子中占比很低且增长缓慢,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重要农产品险种的保障水平目前还主要是保直接物化成本,防范市场变动风险的能力还不强,直接影响着农业保险服务质效和健康经营。
如何进一步抓好落实的有关建议
当前形势下,要更加注重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发挥保险杠杆作用,下大力气抓好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的目标任务和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在继续保持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增量、优化存量、提升效益,稳妥解决部分地区拖欠保费问题。
首先,持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及时足额安排资金,保障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扎实推进。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愿保尽保”。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通过以奖代补、提高保额等方式,加大对重要“菜篮子”产品、生猪等的保险支持力度,推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第二,优化财政保费补贴分配制度。
调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区域内均等化分配模式,细化中央财政农险保费补贴地区间补贴比例,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及深度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调动地方抓粮积极性。继续扩大财政保费“以奖代补”政策范围,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第三,提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质效。
优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和结算流程,减少中间拨付环节,上移保费结算关口,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分类处置部分地区保费不及时、不足额问题,通过加大质效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控制新增拖欠保费,妥善化解存量拖欠保费。
(作者周延礼系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