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应该引导厂商背景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购进设备,推动相关行业发展。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准北京、天津等14个省市37家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试点企业累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200亿元,业务涉及航空、电力、公交、煤炭、医疗等众多领域。试点工作不仅直接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相关行业和地方经济的繁荣。
会议认为租赁可以减轻直接购买的一次性支付压力,是促进商品销售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下一步应该继续开展融资租赁试点工作,扩大试点企业范围,更好地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继续加强租赁业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出台租赁业条例。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工作。针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增值税等税制改革,租赁业界应加强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完善租赁业财税政策。
全国人大财经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天津市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租赁企业代表近1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