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原则,企业必须清楚了解所使用的衍生产品结构,科学评估其未来的收益及面临的风险状况。
由于企业常常出于管理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实际问题,来选择衍生产品种类及交易的方式。但在使用衍生产品之前,企业必须了解将要选择的衍生产品的结构,清楚如何将复杂的结构分解为基本的产品,包括这些基本产品的成本、收益和风险,了解其中的杠杆作用,评估产品组合后的成本,分析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和衍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格的各种正常变化,衍生产品未来的可能收益和面临的风险状况。
如上述深南电在有效期为2008年3月3日至12月31日的第一份确认书中,双方规定当浮动价(纽约商品交易所当月轻质原油期货合约的收市结算价的算术平均数)高于63.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30万美元的收益;当浮动价低于63.5美元/桶且高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得(浮动价减去62美元)×20万桶的收益;而当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则需向杰润公司支付与(62美元减去浮动价)×40万桶等额的美元。从金融工程角度,该衍生产品中具有如下结构:执行价为63.5美元的看涨期权空头,执行价为62美元的远期合约多头,执行价为62美元的看跌期权空头,头寸均为20万桶。不难看出,该产品未来的每月最高收益是1.5×20万=30万美元。而结算损失额的头寸是40万桶,是计算收益头寸的2倍,其未来一旦发生损失,将面临损失额成倍增加的风险。从2008年的11月份和12月份的石油价格走势,可以看出深南电在这两个月份面临着上千万美元的损失,尽管在之前的8个月中能够获得240万美元的收益。目前该期权合约已经被双方终止,通过谈判处理后续相关事宜,但在该产品设计中令人质疑的是,根据什么理由选择62美元、63.5美元为期权的执行价?在石油价格面临剧烈波动的状态下,选择一个月平均油价变化幅度为1.5美元明显不合理,为什么选择结算损失额的头寸是计算收益头寸的2倍?此外作为期权的空方,如果没有对交易对手有特殊需求,如通过对方来融资,那么应该是深南电事先收到期权费成为新资金的来源,其风险是在合约内必须承担相关义务,同时提供保证金或抵押品作为信用担保。那么深南电是否收到了一定的期权费呢?
因此企业在产品设计上要给自己留有可操作空间,对于产品的价格是否合理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不能仅依赖企业外其它机构的研究分析及某些“忽悠”,此外选择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不能仅看到产品的灵活及可以量体裁衣的优势,还需要注意该合约在缺乏流动性时,存在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