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原则:企业要做好充分准备,应对使用衍生产品面临的最坏风险。企业选择使用衍生产品,不能仅仅看到低交易成本和杠杆性带来的可观收益,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合约的某个时期可能面临的最坏风险。如在上述深南电的合约中,如果将一个月内石油平均价格比62美元减少20美元作为最坏情形,其损失为$20×40万=800万美元,此时的一个问题是企业能否承受这样迅速放大的损失,是否还有预备方案以改变可能最差的结果。注意到衍生产品合约往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之外,其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交易所)或抵押品(场外交易),一旦未来某个时期连续遇到亏损,企业必然会面临不断追加保证金的要求,那么这些保证金的缴纳是否会影响该企业在特殊时期的现金流量,应该成为企业使用衍生产品前要考虑的问题,如果造成企业财务的流动性危机,以致于影响到其主营业务对于资金的需求,此时企业往往会基于自身财务状况做出更“糟糕”的决策,如减少头寸或取消合约,其结果是账面的浮亏变成实际的巨额亏损。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且为其声誉带来不利的社会效果,甚至成为企业破产的导火索。所以企业要做好最坏情形的应对方案,即使发生这样事件的概率很小。
第四个原则:企业应综合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技术来动态管理衍生产品的整个使用过程。企业需要依靠自身的专业部门或外聘专家对衍生产品的使用进行有深度的论证和分析,并综合依靠市场预测、经验的判断及适当的定量技术,确定套期保值或投资活动中头寸的选择、合约执行价、限额管理的标准等,同时防止模型风险,因为仅仅依赖定量模型也是有缺陷的。同时必须根据市场变化及面临的风险状况,对原有衍生产品的期限和结构进行动态的调整。如在2008年10月出现石油价格面临明确下降趋势的情形下,深南电、中国国航和东方航空等企业应基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未来的经营状况及对市场的预测,及时调整持有的石油衍生产品头寸,即使不能通过和对手重新谈判解决问题,也可以考虑如何通过交易所的石油衍生产品对原有的场外合约进行一定头寸的反向对冲,以使损失降低至能够接受的程度。需要提醒的是,考虑到我国的市场准入许可制度的约束,企业在选择场外交易产品时更要谨慎。
第五个原则:企业应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使用衍生产品建立具有一定研究高度和经验的风险管理团队。为适应全球经济的变化,企业需要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企业承担识别风险、度量风险、向高级管理层提供有深度的风险研究报告、能够有效进行监督等职能。将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机制纳入其中,有效地实施前后台职责的分离及限额管理,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财务管理、税收和法律等,设计应对风险的多种可选方案;同时企业应进行必要的投入,建立一支高水平、适合企业未来发展的、稳定的风险管理专家队伍,提升企业自身的研究实力,增强企业自身识别各种风险(包括识别交易对手的“定价骗局”)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完善高级管理层、管理者、风险控制人员包括财务主管、审计师、风险经理、律师等在内的衍生产品管理组织结构,更要不断加强衍生产品及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