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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根基是关键

来源:商务金融网 日期:2009-02-09 人气:1335 责任编辑:主编

“2007年推创业板的目的是为了分流资金,现在推则更多的是因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创业板何时推出都有其道理,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根红苗正’。”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谈创业板的建立
(记者 陈璞)对于创业板的等待,已逾十年。2004年,中小企业板的建立作为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成为了创业板的前奏,然而由于其较高的进入门槛等原因却明显没能完全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2007年,随着资金大量涌入主板市场,资本市场“求”大于“供”的情况明显,一度造成了主板市场的“过热”,因此在2007年,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成为了讨论最多的话题。2008年,股市急速下跌,与2007 年相比又形成了“供”小与“求”的情况,对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话题一度被人们所淡忘。然而到了2009年,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出台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经济危机中的凸显,银行业“独大”的融资渠道结构失衡问题已无可回避。在大型企业逐渐通过发行公司债等手段完善其融资渠道的同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类似这样凭借企业信用度来完成的融资行为显然不占优势。面对银行放贷难且融资周期短的问题,寻求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无疑成了中小企业在这一轮危机中开展自救的一剂良药。
从2007年股市大热之时开始,投资者就对创业板的推出可能分流主板资金抱有忧虑。“创业板无论何时推出对主板都会形成一定的利空心理,但是目前看来主板市场基本上已经到了估值的底部区域,再怎么分流资金,股市也跌不到哪儿去了。”郭田勇认为,随着2008年的急速下跌,主板市场的风险已经基本释放完毕,即便是分流出创业板,对主板市场而言也已经不可能造成太大的冲击。
随着2008年的一度呼之欲出,创业板何时推出最为合适也成了各方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然而郭田勇却表示:“2007年推创业板的目的是为了分流资金,现在推则更多是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创业板何时推出都有其道理和意义,最为关键的还是要‘根红苗正’。”
事实上在去年4月创业板一度大有“破茧”之势时郭田勇就曾撰文指出,在创业板推出前如果一些涉及到“根基”的问题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无疑将会对其以后的发展埋下隐患。
郭田勇认为,监管机构对创业板市场的监管应更为严格,其关键就在于要实行强制性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创业板市场在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和频率上比主板市场有着更高的要求。充分、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使投资者有足够的信息对其经营能力、市场前景和投资风险作出审查和评估,并作出投资判断。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必须通过立法和强化监管的方式,严格界定发行人、保荐人的职责和义务,制定相应的违规惩处条例,以及足够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促使市场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环境下有效运行。
在严监管的同时,监管层还要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不同特点,适当降低规模和盈利指标方面的门槛,制定相应的便于这些企业发行上市的条件,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以美国为例,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证监会不断修改条例、规则,减少小企业发行融资成本,简化发行程序等经验就可以为我国政府所借鉴。
此外,相较于主板而言,创业板对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要求应更为严格。创业板市场的中小企业还需修炼内功,在加强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规范公司发展,建立起对公众股东负责的有效机制。郭田勇认为,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设立监察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计划、制度结构、董事和管理层薪酬等事宜进行审核和监察等。
同时,创业板市场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需要由作为专业性中介机构的保荐人,介入上市申请人自提出上市申请起,至上市后的若干年度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其进行辅导、监督,并对投资者承担法定信息披露担保义务,从而达到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世界各国的创业板市场均设有保荐人制度,以防范因上市公司自身原因而转嫁给投资者的风险。
此外,我国还应结合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对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市推行保荐人制度。 郭田勇表示,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的运行风险更大,因此对保荐人的资格要求更严,素质要求更高。通过保荐人制度的引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创业板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
郭田勇告诉记者,当他尚在国泰君安实习时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企业老总风风火火地跑来要求上市,并口口声声再不上市企业就要发不出工资无法继续运转。郭田勇笑言,当时年轻的他很是不解这样的企业怎么可能推上市,不过后来见多了就明白,很多企业就是在利用上市而进行“套现”行为。因此郭田勇也表示,风险投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应加快培育风险投资环境,鼓励我国的风险投资家投资于本土新兴企业。同时,也要对风险投资进行严格的监管,尤其要杜绝那些投机性的投资行为。按照目前的风险投资机制来看,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起人和股东很可能都抱着上市后套现的这样一个目标。因此,他们可能采取拔苗助长的手段刺激企业快速发展。这不但会消耗上市企业持续成长的潜力,同时也会在企业上市后让投资者买单承担所有风险。这样的局面对创业板市场的整体发展极为不利。因此,监管当局和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风险投资的投机行为,科学设计风险投资股东售股限制期,确保管理层稳定以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郭田勇还提醒普通投资者,创业板市场风险比较高,普通投资者要慎重投资。比如1999年末纳斯达克综指飙升,至2000年末市值翻了一倍还多,而接下来从2000年2月到2002年9月,纳斯达克综指跌幅达四分之三,投资者在纳斯达克市场上就曾损失巨大。因此郭田勇更为担心的是,推出创业板并不难,难的是怎样引导理性投资,避免投机资金对创业板的过度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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