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贸易融资业务对中国金融机构的意义
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贸易融资业务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一地位源于以下三个特点:
首先,中国对外经贸规模巨大,在全世界经济大国中贸易依存度最高,且多年来增长速度一直快于GDP增速,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改变。因此,金融机构若不重视这个巨大的高增长市场,就无异于自外于高速增长的机会。2010年,不考虑方兴未艾的服务贸易,仅考虑货物贸易,中国进出口总额已达29727.61亿美元,按2010年12月平均汇率1美元兑6.6515元人民币计算,折合人民币197733.20亿元,当年中国GDP初步核算数为397983亿元(《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外贸依存度高达49.7%。而且,越是经济发达的省市,外贸依存度越高,这一点进一步提高了贸易融资业务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如广东省2010年进出口总额8337.40亿美元(按进出口商品境内目的地/货源地统计),折合55456.19亿元,当年广东实现GDP 45472.83亿元,外贸依存度高达122.0%。
其次,尽管存在一定的虚假交易(如“融资铜”交易),但贸易融资业务总体上都有真实交易支持,因此这部分业务资产质量较高。
第三,与近年来收益丰厚的房地产融资等项业务受资产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大不同,贸易融资业务总体上受资产市场波动影响较小,而且不是直接影响,这一特点进一步提高了贸易融资业务相对于其他业务的质量。
二、中国贸易融资体系的构成
中国现行贸易融资体系划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个部分,前者在数量上构成了贸易融资业务的主体,但后者对前者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通过直接投入和降低特定业务的成本,政策性融资引导着商业性融资的方向和数量。特别是在大宗、长期和政治性商业性风险较高的领域,政策性融资实际上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世界各国的贸易实践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由于中国已经跃居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第一贸易大国,且积极主动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在全世界同行中均名列前茅,或独占鳌头。如根据伯尔尼协会公布的2010年协会成员机构业务数据,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为1792亿美元,占协会总业务规模的13.3%,名列官方出口信用机构首位,承保金额增速继续领先。
三、中国贸易融资业务的初步估算
目前,中国金融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中没有建立独立的贸易融资统计项目,而由于保守商业机密等各种考虑,金融机构也很少公布详尽的贸易融资数据,因此,对中国贸易融资的总体规模目前还只能估算,暂时无法提供精确的统计数据。
估算中国贸易融资总体规模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外汇信贷收支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两者各有其优劣。
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信贷收支表》上,简便的估算办法是在资金运用方项目中剔除委托贷款项目,剩余部分即近似地视之为贸易融资业务。以此计算,2010年12月,中国金融机构外汇贸易融资业务规模存量为4505.45亿美元。但这一估算方法得出的结果是存量数据,而非全年业务流量数据,且存在两项误差:第一,外汇贷款未必都是属于贸易融资;第二,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迅速发展,与此相应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规模也突飞猛进,仅仅考虑外汇信贷业务,可能低估中国贸易融资业务规模。随着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的持续增长,此项低估误差只会越来越大。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虽然设置了“贸易信贷”统计项目,但根据其定义,这不属于我们所探讨的贸易融资范畴。国际基金组织1993年《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第二十章“其他投资”第414段对贸易信贷的定义如下:“贸易信贷包括由供应商和货物、服务交易卖方直接提供的信贷、在建(或即将动工的)工程的预付款以及与这类交易有关的款项(贸易融资不包括在内,他们列在贷款项下)。由于贸易贷款没有实际日期,贸易贷款可根据所有权变更日期记录的货物和服务交易的账目与国际收支记录的账目之差计算出来。虽然贸易信贷和预付款通常是短期的,但是他们还是细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在现行《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贸易信贷放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中的“其他投资”项下。在资产项目中,贸易信贷的借方表示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预付货款,贷方表示我国出口延期收款的收回;在负债项目中,贷方表示我国进口商接受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贸易信贷,以及我国出口商的预收货款,借方表示归还延期付款。因此,《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贸易信贷”项目与我们所探讨的贸易融资不同,前者属于商业信用,后者属于金融信用,尽管预付货款者、赊销者的营运资金中可能有很高比例来自金融机构信贷。基于商业信用的贸易信贷种类主要有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延期收款(赊销,open account)、延期付款,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汇付方式完成支付,基于金融信用的贸易融资种类主要有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理、福费廷等。在贸易信贷交易中,资金支付、接受双方均为工商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仅发挥支付中介功能;而在贸易融资交易中,资金供给者为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向卖方提供融资之后,取得对买方的代位求偿权。
在《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我们只能通过资本和金融项目中的“其他投资”项下的“贷款”项目推测贸易融资规模。根据定义,在资产项下,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减少;“贷款”项目的借方表示我国金融机构以贷款和拆放等形式的对外资产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在负债项下,贷方表示负债增加,借方表示负债减少,“贷款”项目指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其中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还本金额。在《2010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资产项下,贷款贷方197亿美元,借方407亿美元,其中长期贷款贷方277亿美元,短期贷款贷方197亿美元,借方131亿美元。负债项下,贷款贷方5860亿美元,借方5069亿美元,其中长期贷款贷方264亿美元,借方163亿美元,短期贷款贷方5569亿美元,借方4906亿美元。
四、中国贸易融资主要业务类别及其创新需求
目前,中国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贸易融资主要业务类别包括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开证授信额度、信托收据、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国际保理、福费廷、融资租赁,其中以各类信贷工具为主,其他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如国家开发银行虽然除了银行业务之外还有其他类别业务,但融资租赁等可以划入贸易融资范畴的其他业务类别规模相对很小,对利润的贡献也很小。在国家开发银行合并财务报表中,2009年其融资租赁应收款仅182.51亿元,而客户贷款和垫款多达36901.59亿元;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利润总额279.38亿元,其中银行业务利润402.68亿元,租赁业务利润仅1.25亿元。
五、中国贸易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
就总体而言,中国贸易融资业务发展面临的政策环境在国内以正面的激励政策为主。如商务部与中国信保联合下发的《关于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优势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通知》要求重视出口信用保险风险防范和政策引导作用,称金融危机以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防控作用充分体现,政策性功能进一步增强。要求增强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增创外贸竞争新优势,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推动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要求扩大中小企业承保规模,培育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而且要求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机械电子、高新技术、纺织服装、轻工、医药、农产品六大行业出口,并对船舶、汽车、成套设备出口给予支持,扶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贸易四大领域发展,并增强中国信保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打造出口风险综合防控平台,将国家风险评价、出口信用保险、买家资信调查、商账追收等纳入平台管理。要求中国信保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不断丰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将风险管理与信贷结算相结合,共同为企业量身定制保险与融资服务方案,改善贸易融资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