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最近出台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FDI)正式形成方案,这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大进展。通知规定,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人民币FDI,其他项目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等,均可通过出台方案的六项工作流程申请进行人民币FDI。
具体流程包括,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首先向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结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获得相关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获得业务申请并审核同意后,上报央行;央行随即召开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个案申请获批后,由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结构,向境内结算银行出具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备案通知书;随后凭备案通知书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有关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境内结算银行须严格按照央行批复,监督并记录人民币资金在境内的使用在批准范围内。
据德意志银调查44家跨国公司显示,若形成人民币FDI的透明框架和审批机制,有65%的跨国企业表示有兴趣以人民币FDI取代其他货币F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