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4日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争取在9月实施。
8月22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发布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拟允许港澳台及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内地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
沈丹阳表示,这一通知是为了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的工作而起草的。同时,这也是为了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内地直接投资。“这个措施不仅面向香港,今后像澳门、台湾等地都是适用的,也适用于外国投资者。”沈丹阳说。
在分析这一举措对外汇储备的影响时,沈丹阳说,实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措施后,可能会有两方面情况发生:一方面,从贸易角度来讲,有一部分外汇会留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人民币出去,外汇进来,外汇储备会因此增加;另一方面,从投资角度讲,人民币从境外通过投资的方式进来了,就会减少外汇储备的增加。因此,实施这个新措施以后,对整个外汇储备的影响不会特别大,不会明显地造成外汇储备增加或者减少。
8月16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访问香港时,宣布了多项措施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其中就包括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彭醒棠日前表示,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将推动香港人民币贷款和债券市场的发展,使今年香港人民币债券发行量超过1000亿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育新认为,允许境外投资者使用人民币对华直接投资,有助于提高欧美等地区市场参与者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从而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