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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中心如何“为我所用”?

来源:商务金融网 日期:2011-12-29 人气:2886 责任编辑:主编

    离岸金融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产物,是真正无国界的国际金融方式和重要的一次金融创新。离岸金融业自上世纪50年代末,至今已有50余年的历史,离岸金融市场的范围已由最初的西欧延伸到加勒比海、东南亚、中东以及北美和日本。目前,全球的离岸金融中心约有30多个,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相对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它们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及金融一体化的进程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和频率会不断扩大和加快,离岸金融业也会进一步快速发展。

    高度经济自由化融通通道

    离岸金融中心不但具有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即国际化金融管理体制、高度经济自由化、非居民参与的资金融通,还需在商业信息保密、商业组织登记和管理、国际义务履行方面有特别立法并且完全实行所得税来源地税收政策。纽约、伦敦、卢森堡、新加坡、中国香港及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吸引了全球相当比例的资本,这些资本为当地政府解决就业,进行国际资本融通、提供金融服务、增加税收以及巩固其战略地位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杰西、开曼、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巴哈马、巴拿马在国际资本和投资市场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杰西已成为全球信托财产管理最多地区;开曼是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资金管理地,占当地GDP55%以上;百慕大作为全球再保险业地管理超过500亿美元资金。巴拿马则因科隆自由贸易港、太平洋经济特区和运河吸引了全球大企业和投资,已是著名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船运中心。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成功,说明他们在利用法律手段和税务优惠措施吸引大量国际资本的同时,也创造了国际金融和投资的新理念新思维,他们的经验也成为一些国家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

    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三类:(一)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伦敦型),具有以下特点:1.离岸业务不单设账户;2.与在岸账户并账操作;3.非居民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同一账户操作;4.资金自由出入境;5.离岸在岸金融市场一体;6.监管难度较大。(二)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纽约型),具有以下特点:1.离岸和在岸账户隔离;2.居民与非居民存贷款业务分开;3.在岸与离岸交易分开;4.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及离岸与在岸账户间流动;5.不限制非外国金融机构经营次业务;6.美元为交易货币。(三)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簿记型),具有以下特点:1.以账户处理境外交易;2.无直接税及其他税收优惠;3.资金自由出入;4.业务以记账为主;5.严格的银行储户保密制度;6.便利的公司注册和管理制度。

    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的区别

    国际金融中心是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管理与法治及税收优惠制度下,以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允许非居民参与进行的资金融通的国家或地区。国际金融中心分为传统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其主要区别如下:

    离岸金融市场不受所在地政府法令管辖和外汇管理以及金融者的约束,在准备金、税收等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条件,而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则要受所在国的政策、法令的约束;离岸金融市场借贷货币非金融中心所在国(地区)货币,而是境外货币,传统金融市场则主要经营该市场所在国(地区)的货币;离岸金融市场交易在非居民与非居民间进行,而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是居民与居民及居民与非居民间以外币进行交易;离岸金融市场利率以伦敦银行同行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不受所在国货币当局之控制,而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仍然受到所在国货币当局之控制。离岸金融中心存款利率一般高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低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存贷利率差较小,更能够吸引国际投资者和筹资者;离岸金融中心以批发交易为主,单笔业务金额较大。

    中国建立离岸金融中心恰逢其时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占世界经济总量第二位,成为世界经济发展引擎及国际金融晴雨表,对世界经济及金融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不仅为地区和世界经济复苏增添了动力,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日益增大。

    当前,国际资本流动出现新动向。伊斯兰国家大量资本流入英国、马来西亚和阿联酋迪拜,大量美国和欧洲资本流向离岸金融中心。欧债危机直接导致投资者对欧洲金融投资丧失信心,甚至欧洲本土的资产管理机构、银行、信托公司及投资公司掌握了大量金融资产却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和增值,从而造成欧美资本急需寻找输出途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会吸引大量国际资本在中国寻求资本避风港及资本保值和增值的机会,海湾石油国家、伊斯兰社会及拉丁美洲国家,还有欧洲积极寻求资本出路的资金管理人也会将大量资本注入中国。建立中国离岸金融中心,应是恰逢其时,水到渠成,我国应加快离岸金融发展,以加快金融国际化的进程。

    建立离岸金融中心使得中国在决定国际政治格局中起关键作用的资本手段方面,在整个国际金融体系中所扮演角色方面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国际资本在中国停留时间也会超过以往,中国在法律规范下灵活使用国际资本。国际资本在离岸金融特区进出流动频繁,对当地配套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市场及金融业人士就业市场等将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会增加大量的税收和服务费收入。

    国际性金融服务将会为中国带来国际先进的金融管理、银行管理、资本投资、税收、法律监管和信息保密等理念和经验,进一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利用中国离岸金融中心运作国际资本,既可以为国内资本市场安全发挥防火墙和蓄水池作用,也可以利用离岸金融中心法律调节资本进入中国的方式和时间,控制与国内交易方资金量,有效降低资本融通成本和防范国际市场风险。同时,中国市场投资收益及人民币升值收益也是资金获益的重要渠道。税收收益并带动服务业发展及增加就业,是离岸金融中心的又一重要作用。国际离岸金融中心收益对于该地区的GDP贡献可以达到55%的幅度,开曼、百慕大和杰西就是典型例子。

    中国“十一五”规划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投资及贸易和服务,银行的支持必不可少。而大部分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较弱,资本融通量和能力都无法达到支持中国企业在外国发展的目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则为这些商业银行在资本融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配合企业跨国运作方面建立了有效通道。

    离岸金融为中国聚集全球财富

    离岸金融中心与设在国的金融制度无联系,也不受其金融法规管制。鉴于当前的国际资本市场需求和我国的外汇监管政策,可借鉴保税区或经济特区模式,在深圳设立离岸金融中心或离岸金融特区(下称离岸金融中心)。

    深圳是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就和宝贵经验,又靠近香港,两地金融、服务投资贸易往来频繁,把深圳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会有效利用其已具备的各种有利条件,也会吸引众多的香港和境外专业人士参与金融服务。香港和深圳在金融业的衔接和互补,会在亚洲和国际资本市场上发挥更大的影响力。从国际影响看,深圳在经济方面的成功,港口和航运、出口加工,高科技,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都早于国内内地城市,并且得到国际认可。那么,深圳如果作为离岸经济中心,将会有效利用其已经具备的各种便利条件,同时会吸引众多的香港和境外专业人士直接介入金融服务,所以深圳设立离岸金融中心已具备的条件是北京、上海、天津不能比拟的。

    建立中国式的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现代金融业,为国际资本打开了通往我国市场的大门,也为中国产业注入国际投资,如同美国和德国吸引全球资本使其分别成为国际资本融通、制造业、高科技和知识产权大国一样。这种全新的离岸金融中心,将会利用地域优势和中国产业发展布局把资本融通与现代服务业、自由贸易港、高科技产业和制造业有效结合,形成离岸金融中心产业群,与资本融通和投资相关的产业群也会因此而得到发展。

    离岸金融中心须享有授立法权。在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共同基金法、信托法、税法、银行监管法、信息保密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监管法和一系列针对现代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用全新思维方式制定特别法。对于离岸中心区域内产生的个人和企业所得征收较低所得税。实行资本投资各种鼓励发展的高新科技、文化和制造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制度,降低资本融通和使用成本。

    开放国内离岸银行业务,使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已经成功运作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离岸金融中心将业务拓展至境外。同时妥善解决现有离岸银行业务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在离岸金融中心内实行避税港式的银行运作制度,与我国目前实行的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银行运作制度有效互补,保证国际资本在离岸金融中心这个防火墙内运作,便于区内产业资本融通。对于资本进入中国,仍然需要批准制度,当然,制度必须有利于国际资本进入中国鼓励发展的产业。在中国取消外汇管制后,内外分离型的离岸银行运作模式可以改为混合型的模式。

    允许具备资格的外国商业银行和中国商业银行在离岸金融中心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以形成有效行业竞争并可以加强国际合作。开放国内商业银行在国内经营离岸银行业务,实行有效离岸银行准入和退出制度。同时,规范国内离岸银行业务,以利于有效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严格规范在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银行与国内离岸银行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及利润和成本分摊;控制国内离岸银行内部风险,建立离岸账户KYC系统,强制对所有离岸账户年检。例如,离岸银行对于开户人身份执行严格KYC程序以及开户文件合法性认证;离岸银行监管部门建立对离岸账户强制年检复查和处罚制度,以强化对银行风险控制;国内离岸银行建立独立完整的离岸账户数据库,对于离岸账户持有人进行定期年检、反洗钱以及其他合规方面的查询;严格禁止中国居民直接持有离岸公司或其他外国商业组织开户,以此避免国内企业和个人利用离岸银行账户逃税、逃汇和套汇。

    综上所述,在中国发展离岸银行业务,不如发展离岸金融中心。因为离岸金融中心所涵盖的金融服务领域远远大过商业银行提供离岸银行服务。目前国内居民广泛使用针对非居民的离岸银行业务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国家税收和外汇监管。我们应重新思考离岸金融中心与国内离岸银行服务有效结合的模式。离岸金融中心是把外国人的钱引进中国,同时为中国产生收益;把中国人在外国的钱放在中国使用。香港、伦敦、纽约、东京、卢森堡、杰西和开曼等地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卓越表现,就是离岸业务结构设置合理的体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一个全新的离岸金融中心运作模式,将会在中国逐步建立。

 

作者简介:

张晓冬,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亚太区合伙人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CAoWPM)会长。

马文彦,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贸易融资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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