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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迎六大变化 缴存超11年可贷120万

来源:央视财经 日期:2018-09-14 人气:45486 责任编辑:主编

  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贷款及资金归集政策。此次政策调整从9月17日起施行,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及完成网签的,仍然按照调整前的政策执行。

  调整后,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既“认房”又“认贷”。贷款及住房套数认定比照商业性住房贷款认定标准执行。根据新规定,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5%;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另外,贷款额度上限和贷款年限也有了调整。借款人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借款申请人最长贷款期限由原来的可以贷款至70周岁下调至65周岁。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处长 王宪 表示,次政策调整重点还是立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证资金主要用在刚性需求和首次购房的家庭身上。

  此外,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加大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调整了公积金异地购房政策:缴存人只能将提取的公积金用于购买北京市或其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及省会城市内的住房;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北京已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再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处长 顾峰 介绍,这次规范之后,职工可以在公积金的缴存地和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去购买住房,这样的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其他地区购房就不再允许提取公积金。

  北京公积金新政六大变化

  变化一

  认房又认贷,二套最高贷款额降至60万

  2017年北京“317”新政中,商贷已经实施了“认房又认贷”,而公积金贷款只“认房”。即不看贷款记录,只要名下无房,就能按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次的新政更改了判定二套房的规则,公积金贷款变得与商贷一样“认房又认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解释一下,前面所说的“认房”是指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名下有住房,“认贷”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注意,如果在外地有购房贷款记录,也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

  同时,新政下调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从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变化二

  贷款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缴存超11年可贷120万

  过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20万元,缴存时间的长短不会影响额度。新政则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

  《通知》规定,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

  举个例子,如果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期限是13个月,也会算为两年,可贷20万元。

  有人会问,如果是夫妻,丈夫缴存了7年,妻子是5年,是否可以一起贷120万元?

  答案是不可以。《通知》规定,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所以,上面那种情况,按照丈夫缴存7年来算,只能贷70万元。

  变化三

  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35%,看齐商贷

  新政还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首套不低于35%,二套不低于60%。

  《通知》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另外,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目前,商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二套房不低于60%。这样调整过后,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首付比例就基本一致了。

  变化四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65岁,月还款额不超月收入6成

  过去,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是截止到70周岁,新政则调整为不得超过65周岁。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公积金贷款申请人55岁,过去的贷款最长年限是15年,现在则要降低为10年。

  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通知》规定,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此前,借款申请人的收入减去基本生活费用后,其他的钱都可以用来还贷。有分析认为,按调整后的标准,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变化五

  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也就是说,如果户籍在东城区或西城区,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40万元;如果户籍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变化六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受限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但是根据新政,不再是购买任何城市的住房都能在北京提取公积金。

  根据《关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购买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或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举个例子,如果购房人的户籍在山东省青岛市,则只有在购买北京、青岛、济南三个城市住房的时候,才能提取公积金,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时无法提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通知还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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