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内外贸资金效益,全力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大支持促进国内消费,释放各地商务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
通知明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领域予以倾斜,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强信贷保险支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引资建设和边合区、跨合区“小组团”滚动开发,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通知提出,要用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向承担疫情防控相关重要物资保供任务企业适当倾斜。用好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按规定统筹结余资金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生活必需消费品保供。用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做好农商互联,支持农产品保供。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抓紧安排已下达的2020年专项资金,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制定修订资金使用细则,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统筹盘活结余资金,加快资金执行,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通知强调,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统筹协作,强化担当,完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政策,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