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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发展

来源:《证券时报》 日期:2012-05-11 人气:2383 责任编辑:主编

    中国人民银行在昨日公布的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央行建议从五个方面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第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研究完善非吸收存款类专业放贷人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发展;明确民间借贷合同意思自治原则,规范合同要素等问题;明确资金中介服务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引导资金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第二,在加强监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开金融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吸引高质量民间资本投入金融领域,大力发展基层金融机构,深化基层金融服务,有效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三,探索建立当地民间借贷活动的监测分析制度,及时预警和处置风险,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区域性风险。探索建立大额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对借贷次数和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民间借贷应备案登记,加强资金流向及运用的监测、引导和管理。

  第四,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对以诈骗敛财为目的非法集资、转贷谋利、洗钱和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应该介入,严厉打击。

  第五,引导树立“合同意思自治”、“独立责任”、“诚信原则”等市场意识和法律观念,使民间借贷参与者提高市场风险判断能力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明确政府没有承担民间借贷损失的直接责任,避免其追求高额回报的盲目冲动行为及对政府的不合理依赖和要求。

  央行称,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正规金融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民间金融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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