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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现数亿票据大案 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期:2012-05-11 人气:2405 责任编辑:主编

  一家年销售额仅几十万元的小公司,每年经手的违法票据买卖或高达数亿元,山西忻州爆出票据大案。《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票据案件不仅涉及当地许多企业,也涉及包括民生银行(600016,股吧)、中国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的员工,数家银行存在员工充当资金掮客的乱象……

  虽然涉事银行众口一词,属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但据记者了解,中国银监会曾于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银行员工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贴现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这一系列案件暴露后,当地银行监管部门也连续发文警示票据业务风险,并紧急约谈当地金融机构负责人。

  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新潮实业(600777,股吧)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家电销售的小公司,年销售额仅几十万元,而每年经手的违法票据买卖竟然高达数亿元,直到其中1.4亿元的票据被别人骗走,已年过50的该公司法人代表陈勇经营了10多年的票据买卖才戛然而止。2011年5月,陈勇被当地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正式批捕。

  违法票据买卖在忻州并不鲜见。《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忻州调查中发现,这种票据案件不仅涉及当地许多企业,也涉及当地多家金融机构。其中,民生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员工贺翡以及某大行忻州分行员工刘再东,均因牵连该案被警方逮捕。记者在调查此案时还了解到,中国银行忻州分行员工张静涛也因涉嫌参与另一起承兑汇票案被警方逮捕。

  虽然银行员工涉案被捕,但各家银行反应确如出一辙: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的客户和资金也没有受到影响。

  但据记者了解,中国银监会曾于2011年6月发布了《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严禁银行员工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贴现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

  在这些票据大案相继案发后,忻州当地银行监管部门连续发文警示票据业务风险,并紧急约谈当地金融机构负责人。

  记者从忻州市银监分局了解到,在涉及陈勇的票据案发生后,银监分局紧急下发《关于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合规性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相关银行重点自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22日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自查内容主要为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承兑汇票业务的授权与授信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

  其后,忻州银监分局又向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忻州分行、浦发行忻州支行发出了监管风险提示书,提示各家机构防范票据业务风险;要求核实用款企业的真实情况,认真鉴别票据、印鉴、增值税票的真实性,防止企业虚开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套现、套利;要求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合规守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操作能力等等。

  山西银监局也发文,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贴现本机构、本系统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律暂停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山西银监局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仍然存在简化手续、放松审核、违规操作等严重问题,相当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脱离商品交易基础,成为企业变相融资和银行信用扩张的主要渠道,这种承兑汇票业务依靠不断的滚动循环承兑维持正常运转,潜伏着很大风险。

  女商人涉嫌“倒票”十余年涉案金额或高达数亿元

  “以往每年销售额得几十万,去年事情发生后销售额只有几万元,现在只是勉强维持经营。”新潮实业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告诉记者。虽然这家门面不大、年销售额只有几十万的家电经销商名不见经传,但公司法人代表、女企业家陈勇每年经手的票据买卖高达数亿元。

  从县人大代表、女企业家,再到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在案,陈勇在去年3月经历了人生中的一次重大波折,而导火索却是陈勇和一个名为侯晓荣的当地人之间涉嫌违法的民间承兑汇票贴现。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陈勇在经营家电销售的同时,还通过其个人信用和关系为他人进行承兑汇票贴现,而在2011年3月,当向其提供贴现的侯晓荣在资金链断裂、涉嫌诈骗被当地警方控制后,陈勇本人也以非法经营罪被警方羁押并移交检察院。

  作为全国有名的锻造之乡,定襄县人口只有20余万,但锻造企业有500家。由于银根收紧,企业缺钱,通过商业信用或民间渠道融资成为大多数企业的无奈选择。由于缺少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成为企业之间交易的硬通货,而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急于将承兑汇票变现,催热了当地民间的票据贴现市场。

  一位熟悉陈勇的当地人向记者透露,陈勇从上世纪90年代末便开始“做票”,曾拉他入股被他婉拒“她精明干练,出手大方,很早便开起名车,在同学当中率先发达起来。”在这位熟人看来,陈勇很讲信用,为人豪爽,思维和眼界超过常人。

  “定襄做这个票的很多,但陈勇是专门做这个的,卖电器都是幌子,那才能挣多少钱”,上述熟悉陈勇人士还告诉记者。“几十万的票当天就能兑付,大额的得过几天”,他还说。

  一位接近陈勇人士向记者透露,侯晓荣找到陈勇后,称因其老公家族公司经营煤炭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大笔款项,如果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以节省财务成本,提出让陈勇为其收集承兑汇票,并给予陈勇一定金额的中介服务费。由于侯晓荣和陈勇私人关系不错,陈勇开始为侯晓荣提供票据进行贴现,而侯晓荣收到票据后,均能够积极回款,并支付服务费。随着双方交往的深入,陈勇给侯晓荣提供的票据贴现金额也越来越大,累计大约有数十亿元。

  据上述接近陈勇人士表示,截止到案发,侯晓荣获取承兑汇票且未贴现金额达1.4亿,其中包括由民生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员工贺翡提供的票据1000多万。

  据了解,侯晓荣在资金链断裂后于2011年3月19日到忻州市公安局投案自守,目前被定襄警方以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移交定襄检察院。随后,陈勇及丈夫刘定生也于2011年5月7日被定襄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正式拘捕,至今被看押看守所。由于陈勇丈夫刘定生为定襄县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忻州市检察院指定代县检察院办理陈勇、刘定生案件。

  “她(陈勇)如果和这个姓侯的不认识,现在还干得好好的,胃口也不至于那么大。”上述陈勇熟人对记者表示。

  为了解陈勇和侯晓荣二人之间票据往来情况,记者走访了当地的司法机关。受理陈勇一案的代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约从2010年5月开始,陈勇通过侯晓荣进行票据贴现,且收集票据基本全部交由侯晓荣贴现。在支付手段上,大额用网银支付,小额用现金支付。

  但对于陈勇先前是否从事票据贴现业务,代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对记者表示,并无证据表明陈之前曾从事票据贴现业务,2011年12月底接到关于陈勇的案件材料时,因为发现一些证据不够充分,代县检察院在2012年2月份将案件退回定襄公安局补充侦查,定襄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3月份再次将案件移送代县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阶段。除此之外,办案人员并未透露过多情况。

  在负责侦查陈勇一案的定襄县公安局,记者了解到,批捕陈勇时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在移送检察机关过程中,陈勇罪名只是非法经营罪,是否构成诈骗罪仍处于调查当中。同时,司法会计仍在统计陈勇涉案金额,还未得出最终结果。

  而在受理侯晓荣案件的定襄县检察院,一位科长告诉记者,在2012年1月份受理侯晓荣案件后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公安机关对侯晓荣罪名定为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目前,侯晓荣案件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而侯晓荣因在案发时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对于侯晓荣具体涉案金额,定襄公安局办案人员表示,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司法会计还未统计出最终数额。

  陈勇律师告诉记者,案发后陈勇曾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查侯晓荣取得数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下落,律师依法向相关承兑银行发送了《对“相关银行承兑付款汇票”已被山西侯晓荣特大票据诈骗团伙“骗取持有并违法编造”这一重大事项的律师紧急提示通知专函》。

  记者获得资料显示,侯晓荣从陈勇处获得而未兑现的承兑汇票金额约1.4亿元,付款时间在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9月4日之间。在陈勇律师看来,如果能够及时冻结涉案票据就能最大挽回损失。

  对于陈勇行为,其辩护律师认为,陈勇的业务只是“给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被背书人双方提供中介牵线服务”,根本不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没有构成所谓“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犯罪”,更不构成所谓“诈骗罪”。

  尽管陈勇律师认为陈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更不构成诈骗罪。但在记者采访中,有人表示“陈勇和侯晓荣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牵连银行员工被拘 银行称属个人行为

  记者在忻州调查发现,向陈勇提供票据要求贴现的,不仅有当地企业,还涉及不少金融机构员工。其中,民生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员工贺翡和某大行忻州分行员工刘再东均涉案被捕。在调查陈勇案的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中国银行忻州分行员工张静涛也因涉嫌参与另一起承兑汇票案被警方逮捕。

  一位接近陈勇人士告诉记者,贺翡的父亲和陈勇丈夫为定襄检察院上下级关系,贺翡父亲曾让陈勇对贺翡多加提携。陈勇在帮贺翡拉储同时,也帮其进行票据贴现。当陈勇被捕后,经贺翡之手未成功贴现票面金额超过1000万,贺翡本人也以非法经营罪被当地公安局拘押。定襄县检察院一位科长表示,检察院至今尚未受理贺翡案件。

  当记者前往民生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时,该支行一位副行长表示不便回答相关问题,并建议记者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了解情况。为此记者又来到山西省银监局斜对面200米左右距离的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记者在那里获知,贺翡从2004年8月份到民生银行太原大营盘支行工作,曾从事柜台业务,后调岗到零售市场部,成为从事市场营销的客户经理。

  “在2011年四五月份,他(贺翡)所在支行有反映,说他有做票据业务。因为不允许员工参与社会票据融资等活动,支行反映后,我们就从外围调查了解,后来就找他本人谈话。他也承认有做票,但只是在下班以后在行外做,是帮两个朋友做。”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同时还表示,当年5月份对贺翡进行停职调查,对他经手业务进行核查后,没有发现和民生银行分行及支行的资金客户有关系,并于2011年7月初解除和贺翡的劳动合同。

  在采访过程中,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承认贺翡参与陈勇票据贴现一案同时一再强调,贺翡的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没有涉及其他人和部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资金也并没有遭受损失。

  银行人员涉案被捕并非个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某大行忻州分行员工刘再东也因涉嫌参与非法票据贴现被忻州市公安局逮捕并移交市检察院,随后市检察院指定定襄检察院受理刘再东案件。而记者从定襄公安局获知,刘再东虽是忻州市公安局查办的另一案件嫌疑人,但和陈勇等人有联系,定襄公安局已将刘再东在陈勇一案的涉案材料上交市公安局。

  在位于忻州市长征西街的某大行忻州分行,该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刘再东被逮捕前为忻州分行票据中心正式职工,对于刘再东在案件中扮演角色和涉案程度并不知晓。

  “案件正在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不便透露具体情况,所以具体东西我们也不太了解。”上述银行人士表示。同时他还称,刘再东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和该行没有关系,该行的客户和资金并没有遭受损失。当记者问及分行是否对刘再东进行处理时,他表示并没有和刘某解除劳动合同,要等法院判结果出来后再做处理。

  无独有偶,记者在采访中还意外获知,中国银行忻州分行个人金融部员工张静涛也因涉嫌参与另一起承兑汇票贴现案件被警方逮捕。虽然是另一起案子,中国银行忻州分行负责人对此解释:张某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数亿的票据案惊动了当地银监部门。记者从忻州银监分局了解到,在陈勇侯晓荣案发后,银监分局于2011年3月22日曾下发一份《关于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合规性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相关银行重点自查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22日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自查内容主要为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承兑汇票业务的授权与授信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在这份通知中,银监分局还要求各银行撰写并报送自查报告。

  对于各家银行自查报告,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家银行上报情况均称银行内部没有发现承兑汇票业务存在违规现象。

  虽然银行自查报告称没有发现承兑汇票业务的违规现象,但当忻州银监分局得知两家国有大行忻州分行分别有员工参与到民间票据贴现时,忻州银监分局相关领导在2011年9月1日和某行负责人及票据中心主任进行了审慎监管谈话,随后又于当月5日约见了中行忻州分行人事部和监察保卫部相关负责人。

  对于银行人员从事民间票据贴现行为,忻州银监分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银行人员票据贴现行为造成银行案件,银监部门可追究银行行长等高管责任,甚至取消其任职资格,但如果银行普通员工涉案且案件不涉及银行,对普通员工处理取决于银行自身。

  银监局连发红头文件

  在陈勇、侯晓荣因票据贴现涉案被捕后,银监分局还针对票据业务各类案件进行了风险提示,要求银行严格把好客户准入关,认真审核客户的相关资质,加强对企业开户资料、预留印鉴真实性的审核。同时,还要求银行核实用款企业的真实情况,认真鉴别票据、合同印鉴、增值税票的真实性。

  据了解,在企业贸易往来中,一些资质好的企业在流动资金紧张时可以到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收款人,而收款人可以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某个指定日期去银行无条件地承兑资金。同时,对于持有未到期的承兑汇票的企业而言,在资金紧张时也可以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交给银行贴现,但需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为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对票据贴现的审查非常严格,必须要求贴现申请人提交增值税发票、贸易合同复印件等足以证明该票据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必要时,贴现银行要查验贴现申请人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对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对此,中国银监会曾下发《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等监管文件,其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银行承兑汇票真伪及贸易背景资料的识别技能;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素质考核要求,严禁银行员工作为中间人介绍票据贴现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严肃查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力量查处已发票据案件,厘清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绝不姑息;对严重违规的机构视情况可停办其票据业务,对管理不力、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在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上,忻州银监分局要求当地银行重点自查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并合规。是否对承兑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并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可行性。对贴现票据是否认真审核、查询;是否存在借户办理贴现业务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无效或背书不连续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保证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付款人的账户上没有足够支付的情况下,银行垫付资金予以付款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没有提供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问题。

  在忻州银监分局针对票据业务实施一系列监管政策同时,山西银监局于2011年5月24日下发了《关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银监局称,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存在简化手续、放松审核、违规操作等严重问题,相当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脱离商品交易基础,成为企业变相融资和银行信用扩张的主要渠道,依靠不断的滚动循环承兑维持正常运转,潜伏着很大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山西银监局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贴现本机构、本系统(城市商业银行指本行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指县级联社范围内、国有商业银行指市分行、直属支行范围内、股份制商业银行指分行范围内)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律暂停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参照国有商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前期有关商业银行向山西银监局提交的关于恢复办理贴现本机构、本系统承兑的商业汇票,以及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的申请,不再另行批复。

  尽管监管部门监管政策频出,但记者了解到,定襄民间票据贴现现象仍十分普遍,陈勇、侯晓荣和贺翡等人的故事今后可能还会上演。(赵东东 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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