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消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今后或可以家人“共享”了。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我国职工医保由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通俗地说,统筹基金是供全体参保人报销时使用,个人账户由参保人用于个人自行负担的医疗支出。过去,个人账户仅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此次改革的一大突破,就是将个人账户的用途扩大到参保人家人身上。这种扩容,其实早就有呼吁。因为现实中往往出现一种场景,即年轻人的医疗花费相对低,但个人账户余额高,而家中老人花销高,又余额低。这种矛盾,加剧了个人账户的资金闲置,也降低了医保在家庭内部的共济作用。此次“破壁”后,这种状况能得到明显改善。
而且,个人账户部分的使用,即便没有在政策层面打开口子,现实中的监督也是一件难事。从制度上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家属,可以让政策规定与现实更自洽,节省部分监督成本。
要提醒的是,家人“共享”仅限于个人账户部分,不包括统筹账户部分。也即个人医保依然不能用来为他人报销医疗费用——包括家人之间,否则就涉嫌骗保。此前出现过相关案例,理应引起注意。
除个人账户可惠及参保人家属,此次改革还有多项突破。比如,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等。也就是说,以后普通门诊也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对于进一步降低参保人的医疗负担,遏制“为了报销而住院”现象将起到直接作用。
另一个值得关注改革点是,过去,医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新政策落地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全部放到医保统筹基金。这对参保人的直接影响,就是今后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
但这么做是有必要的。它有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统筹基金并为提高门诊报销待遇提供资金支持。从长远看,有助于增强医保统筹基金的共济能力。
不过,对这部分改革,或许存在不同看法。如个人账户“缩水”,可能影响参保人的眼前“获得感”。毕竟,医保整体共济能力的增强,不同群体会有不同感受,且也未必立即有看得见的效果;另外,此前部分地区的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但并未以减少个人账户的划入为前提。
那么,新的改革是不是还有值得完善和细化的地方?值得考虑。总之,需要在充分吸纳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公约数的决定。
医保改革,关系到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本质上是一种博弈和平衡,不可能十全十美,也很难一劳永逸。但正如专家所说,改革的推进,不管是路径选择还是节奏把握,都要以民众的实际获得感为依归,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与宏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