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共同起草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规定》内容详实,主要从四方面入手对境外贷款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规定》将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并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并特别强调,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不纳入《规定》管理范畴。二是拓宽了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规定》允许境内银行在业务批准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并将业务范围进行了拓展。此前,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规定》大幅放宽了业务范围,并在贷款期限上也规定境内银行可以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三是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上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包括设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调整境外贷款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对一级资本净额在20亿元以下的境内银行额外给予20亿元的初始额度等。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规定》指出,在开展业务的同时要同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相应信息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这体现了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思路,即严守风险底线。
第二,《规定》充分考虑了市场主体需求,有助于消除境外贷款业务中的政策短板,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此前,我国针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业务一直缺乏统一的政策文件进行管理,境内外贷款政策差异较大。同时,境内人民币贷款政策也存在过度分散、限制较多等问题,这对业务开展造成了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积极性。一方面,《规定》将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框架内管理,消除了此前二者之间存在的政策鸿沟。对跨境贷款业务进行松绑有助于本外币境外贷款业务在统一框架内开展,避免政策分散、不统一对金融机构造成困扰,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拓展业务范围对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鼓励作用。虽然《规定》指出需要在允许范围内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但境外贷款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业务主体范围的延伸有助于金融机构为更多主体提供融资服务,这在满足各类主体合理需求的同时将进一步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第三,《规定》着眼大局、立足长远,有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一方面,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总量、跨境投融资规模均位居世界前列,各国对人民币的需求持续上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中占据的份额也在持续提升。《规定》从大局入手,推动境外贷款业务形成制度化管理,为其长远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这将有效提升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规定》的出台将激励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上进行新探索,助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这对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