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今日头条、百度、搜狐网、豆瓣等媒体,报道了舞钢市“山湖·香格里拉”项目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热议!
发包方舞钢市泰深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建方中航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陷诉讼纠纷。一审判决于去年7月28日作出【(2020)豫04民初67号】。
然而这份判决,引发了双方更加严重的分歧和不满,均上诉至河南高院,受理案号(2021)豫民终1109号,经过漫长等待,河南高院安排于2022年4月14日开庭。
舞钢市泰深置业有限公司在申诉书中表示:
首先,“山湖·香格里拉”项目2019年5月就已停工,尤其是1号楼酒店,地下室渗漏严重,至今仍全部泡在水中,水深超过1.7米,对房屋质量造成严重危害。而如此明显的质量问题,在一审判决中只是轻描淡写地提到“施工完成的涉案工程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也存在施工质量有瑕疵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等情况”。
其次,一审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未审清查明,在质量鉴定结论不明确、不全面的情形下,拒绝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认为“该两份鉴定报告只能说明涉案工程某部分施工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并不能说明涉案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推定工程整体质量是合格的,法院判决难道是靠推理而不是证据吗?!整体质量是否合格应当鉴定,让证据说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再者,一审判决要求泰深置业以工程质量合格的标准支付工程款,而一审也承认,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能不能修复?修复费用会不会比造价还高?至今未做任何评估,修整方案、工程造价未知,那么判决依据何在?
更可笑的是,中航天上诉表示“一审判决上诉人对涉案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和整改,以达到合格标准,该判项将无法强制执行,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并建议判决“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修和整改”,意思是我们不修,法院也没法强制我们修。连中航天都说了句公道话,法院只能执行泰深置业给钱,执行不了中航天返修和整改,这样不公的判决,将使泰深置业陷入“钱房两空”的死局。
河南高院二审尚未开庭,但“山湖·香格里拉”项目仍处于危困之中,泰深置业的损失不断加大,建材、设备、未完工程无人养护,风化锈蚀严重,价值减损,竣工遥遥无期,投资无法收回,修整工程投入的资金和工期更是未知,给当地城市整体建设规划造成的不良影响无法估量。
法律的精神是公平!律法面前不能有国企民企之分,使弱势一方饱受不公平待遇!不忘初心不只是口号,法律的初心就是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