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贸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宁波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体现了外汇改革措施出台的迅速。2021年12月底,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将“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作为2022年工作重点之一,提出要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2022年第一个工作日,外汇局就推出了在上海临港、海南洋浦等四个开放前沿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政策,体现了落实会议精神的高效性。
第二,适应RCEP生效的发展形势。今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货物贸易关税降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金融,提高贸易结算、跨境交易的自由便利水平,以更好地支持企业用好RCEP的新机遇。
第三,推广试点经验的需要。此次出台的多项措施,比如资本项目改革方面的QFLP和QDLP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等,以及经常项目改革方面的优质企业资金收付便利化、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等,都是已经在个别地区开展试点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经包括在上海临港、海南自贸港的金融支持政策中。一些前期开展试点的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奠定了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进行推广的基础。
第四,未来跨境交易便利化程度将不断提高。一方面,一些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前期已经出台但尚未落地的政策将加大推进落地的力度,释放政策红利;另一方面,随着RCEP规则逐步为企业和市场所熟悉,尤其是服务贸易和投资的扩大,需要进一步改革跨境交易管理措施提高便利化程度。尤其是我国已经申请加入CPTPP,需要以负面清单作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对跨境交易自由便利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相应深化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交易的改革开放。(点评人: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 王方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