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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来源:华尔街日报 日期:2009-01-09 人气:1988 责任编辑:主编
国商务部周三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内企业投资额在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须报商务部核准。此前,中国企业对海外公司的股权投资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中国商务部周三下午发布网站公告表示,新管理办法实施后,2004年发布的有关中国政府将支持和鼓励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规定将同时废止。中国商务部表示,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0日。

中国商务部公告表示,企业应当客观评估自身条件、能力和东道国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

中国商务部公告表示,中方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应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中国商务部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地方企业开展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商品城类境外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类境外投资也应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很多中国大陆大企业在境外的投资因全球金融危机而蒙受亏损,这些企业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批评。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 2007年8月买入巴克莱集团(Barclays PLC) 3.1%股份后,后者股价即大幅下跌,现在跌幅已接近8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 of China Ltd.)10月份表示,对富通银行(Fortis) 4.9%的股权投资将发生23亿美元的投资减值损失。富通银行现已分崩离析。

拥有资产2,000亿美元的中国主权财富基金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hina Investment Corp.)的海外投资也损失惨重。该公司2007年底买入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股票后,后者股价跌幅已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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