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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定持有上市券商5%以上股份需经批准

来源:华尔街日报 日期:2009-04-06 人气:1763 责任编辑:主编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简称:中国证监会)表示,持有或者实际控制上市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企业或个人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晚间在其网站公布的一份名为《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公告显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上市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上述规定源于国内上市证券公司新的行为准则中的一部分,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市证券公司新的行为准则,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和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融资行为,应当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发行、变更注册资本等行政许可规定的条件,向监管部门申请出具监管意见书,提供包括监管意见书在内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

IPO和再融资行为涉及变更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同时报送相关股东资格的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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