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驻中国的外资银行已提出申请,希望中国政府推迟执行近期宣布的对境内银行支付海外贷款利息扣缴所得税的措施,称该措施将加剧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
道琼斯周五见到的这份由36家银行签署的呈请书显示,海外贷款利息所得税将对境内外资银行造成过度负担,该税项征收日追溯至2008年1月1日。
虽然中资银行也将为海外贷款利息缴纳所得税,但它们通常拥有庞大的存款基础,因此对海外贷款的依赖小于外资银行。
该呈请书签署日期为12月23日,收件人为中国国务院(State Council)、银行业监管部门、中国央行(People's Bank of China)和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网站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必须缴纳所得税。但该公告落款日期为1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称,境内借款银行必须代扣代缴贷款利息所得税。
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的所得税税制,该项利息所得税税率为10%,但与中国大陆签订了税收协定的香港等地的机构只需按7%的税率纳税。
支持这一呈请书的银行包括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渣打集团(Standard Chartered PLC)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Bank of East Asia Ltd.)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
截至记者发稿时,上述三家银行的管理人士尚未对道琼斯的询问作出回应。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为该呈请书撰写的说明信显示,海外贷款利息所得税以及最近银行营业税调整措施今年可能会为银行业额外带来人民币10亿元(合1.462亿美元)的税赋。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这封致国家税务总局的信件中称,对于一家独立的银行来说,这可能关系到其是否能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生存下来。
记者未能立即联系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置评。
知情人士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次游说努力中扮演了一个牵头的作用。
呈请书还显示,由于香港是中国境内银行的主要境外融资来源地,海外贷款利息税的征收可能会削弱中国大陆与香港间的流动性。
呈请书称,这将对香港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影响。
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一部分,中国最初在1997年年中引入上述代扣代缴贷款利息所得税,但外资银行的大力游说使得中国政府于1997年底允许外资银行免缴此税。
不过从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再次将这一代扣代缴贷款利息所得税纳入其中,但此次还将该税征收对象扩大至包括中国国有银行在内。
银行业最初认为,新税法出台后,1997年的免缴政策会继续适用。但技术上来说,这一政策只是将该税项的征收延迟,以待进一步研究。
外资银行要求在中国政府审议呈请书期间只对12月4日以后发生的海外贷款利息支付征收所得税,并且暂不征收12月4日以前的海外贷款利息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