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解决需要过程,需要借鉴,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国际上做的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他们在融资租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方面是怎么做的。
国际融资租赁业法律风控的发展
国际融资租赁市场的法制规范
目前,国际融资租赁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其包括飞机、轮船、汽车、卫星、电子计算机、各种使用设备等价值较大的物品。西欧各国和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相继开设了租赁市场交易业务,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正式引进国际租赁形式,并组建租赁公司积极开拓融资租赁业务。
随着国际融资租赁业务跨国交易的增多,且交易涉及金额大、当事人多,往往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法律制度,从而加大了国际融资租赁的风险,与此同时也亟待制定统一的国际融资租赁法律以便有效地解决纠纷,促进国际租赁业的发展。
为此,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并已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根据立法者的目的,公约只适用于具有国际性的融资租赁交易。为了进一步明确融资租赁的国际性界限,公约第三条规定了国际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即本公约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场合,而且这些国家和供应商的营业地所在国均应为公约缔约国,或者供货合同和租赁合同均受缔约国法律管辖。公约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来作为判断跨国经济流转行为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