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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公布汽车下乡细则 最高补贴5000元

来源:商务金融网 日期:2009-03-17 人气:2400 责任编辑:主编
 

昨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向地方下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农民购买下乡汽车的补贴,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和排量1.3升以下微型客车可获得最高每辆5000元的补贴,不过微型轿车不在补贴之列。

据悉,汽车下乡方案酝酿已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行业组织全程参与了该方案的制订。该协会人士表示,细则的发布有利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

在方案中,七部委明确表示,对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车的销售价格10%补贴,如单价超过5万元,则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的,同样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同样定额补贴,每辆为5000元。上述两种车辆每户限购一辆。而对于购买摩托车,则按销售价格13%补贴,单价5000元,定额补贴650元。

进入补贴范围的轻型载货车是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机动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但轿车不适用补贴范围。

七部委表示,所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均可参加汽车下乡。下乡汽车和摩托车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责余下20%。新疆、内蒙古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由中央财政全额负责补贴。

对于农民如何获得补贴,方案表示,农民可在购买后向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在审核后,乡镇财政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打入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七部委表示,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据悉,轻卡和微客的补贴政策持续到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补贴则持续到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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