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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20日举行网上路演 发行价确定为18元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日期:2011-06-20 人气:2262 责任编辑:主编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今日下午举行网上路演。首次发行股份总数为79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1500万股,发行价格确定为18元/股,对应市盈率为20.47倍。本次募集资金为142,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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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风险提示

    一、市场和行业风险

    (一)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主营业务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较为直接。由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包括美国、欧洲、中国在内的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济环境,而该等地区也是本集团重要的业务市场,使得本集团2008年的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影响。为有效抵御和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刺激内需,总体经济形势企稳向好,带动本集团业务,尤其是汽车业务的增长,2010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84.48亿元,其中,汽车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6.46亿元。

    目前中国经济回升向好的趋势不断得到巩固,世界经济开始复苏,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对中国经济的快速、稳健增长带来一定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本集团主要业务的增长。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的风险

    本集团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有色金属、塑料等。该等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因上游原材料及市场供需的变化,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为降低原材料价格风险,本集团采取了分散供应商、签订常年供应合同等措施,同时进一步开辟多种采购渠道,与更多的国内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形成对少数供应商依赖的局面。另外,本集团已建立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的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在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的年份采取有效的采购措施,尽量降低成本,保证产品的利润率。

    尽管本集团具备较为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导致相关行业的需求增减,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如果发生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或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将可能对本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产品价格波动及需求的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下游市场为3C产品市场,即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市场。3C产品市场的价格及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将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手机部件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而可能对本集团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品价格波动及需求的风险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主要下游市场为3C产品市场,即计算机(Computer)、通讯(Communication)和消费电子产品(Consumer Electronic)市场。3C产品市场的价格及需求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将影响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产品、手机部件等产品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进而可能对本集团相关业务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本集团的汽车产品以乘用车为主,乘用车的市场需求受产品价格、性能、功能、品牌认知度以及经济形势等诸多条件影响,具有一定的波动性;此外,汽车行业的市场竞争会导致汽车产品的价格波动,从而可能影响本集团汽车业务的经营业绩。

    (四)市场竞争风险

    本集团所处的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和汽车生产行业均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本集团主要业务在国内外市场均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和一站式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应商,本集团已经与众多国内外著名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集团作为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在国内汽车市场的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但是,随着来自于国内外的竞争对手近年来通过不断的行业整合等手段扩大经营规模,扩充市场份额,本集团的市场地位可能受到一定的挑战,进而可能会对本集团未来的收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此外,本集团汽车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如果本集团经销商在与其他汽车品牌经销商的竞争中处于劣势,或本集团无法实现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导致经销商退网比例过高,则有可能对本集团的汽车销售产生一定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现行的中国汽车产业政策对外国汽车生产企业投资中国汽车制造项目存在若干限制。若相关汽车生产准入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可能会影响汽车制造行业的竞争格局,进而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竞争地位及经营成果。

    2008年8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开始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调整和健康发展,并规定“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 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有关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1月,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启动了国家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并拟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补贴。2009年6月,工信部发布公告(工产业[2009]第 44号),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10年5月,财政部、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车给予3000元/辆的补贴。2010年5月底,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和《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进一步增加7个试点城市,并逐步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同时,各地政府也在积极筹备并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及补贴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规划。此外,部分重点城市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制定了暂行规定,对小客车数量进行调控。

    汽车业务是本集团目前的主要业务之一,且新能源汽车是本集团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未来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政策或地方管理政策的出台及调整将可能对本集团的汽车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二)环保政策或标准变化的风险

    随着环保问题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重视,各国逐步提高了对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在环保方面的要求。欧盟2003年2月颁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对在欧盟地区生产或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所使用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进行限制;原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于2006年2月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针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所使用的六种有毒及危险物质设定限量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并于2007年 7月1日开始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对轻型汽车及发动机的污染物排放设定了新的标准。

    本集团一直致力于不断提高各类产品的环保要求,并积极研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技术及产品,但是,本集团主要业务所在的国内外主要市场及潜在市场针对与本集团主要产品及原材料有关的环保政策或标准的变化,仍将可能对本集团的研发、采购、制造工艺及成本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化的风险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该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该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目前,本集团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方面享有多种税收优惠。本公司及比亚迪锂电池、上海比亚迪、北京比亚迪模具等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比亚迪汽车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深圳比亚迪汽车、惠州比亚迪实业、惠州比亚迪电子、天津比亚迪、比亚迪汽车等子公司享受“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比亚迪电子、比亚迪汽车销售等子公司享受深圳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汽车、宁波比亚迪、长沙比亚迪客车、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北京比亚迪模具等子公司还享受研究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的优惠。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按实际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223,677千元、428,010千元及88,323千元,综合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12%、9.50%及6.48%。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 1号)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费附加;宝安、龙岗两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除对地产地销产品减免税的规定不能执行外,其余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本公司、深圳比亚迪锂电池、比亚迪精密制造、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比亚迪汽车销售、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深圳比亚迪电子、深圳比亚迪技工学校注册地均位于龙岗区,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区域范围内。上述公司于报告期内享受的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但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规定具有不一致之处,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被追缴税款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分别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99,339千元、124,588千元及33,853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3.40%、3.05%及2.65%,上述税收优惠均已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对此,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税务机关在任何时候认定公司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享受的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不合法,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本人将全额承担上述应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如有)等,并放弃对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的追索权,保证公司及上述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北京比亚迪模具在2008年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税收优惠;本公司、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比亚迪汽车研发中心、北京比德创展、深圳比亚迪通讯技术、深圳比亚迪汽车、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比亚迪锂电池均对各自的技术转让享受一定额度的免征营业税税收优惠。

    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分别增加本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501,029千元、884,194千元及371,476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7.17%、21.68%及29.12%。

    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的财政补贴分别为353,679千元、 389,623千元及359,098千元,分别占当期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的12.12%、9.55%及28.15%。

    若本集团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将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国家出口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和组装业务部分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2003年至2007年,我国相继颁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06]30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调低部分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上述政策对本集团主要出口产品报告期内的退税率没有产生影响。

    2008年以来,为促进出口的增长,缓解出口企业的经营压力,我国多次提高商品的退税率。2008年1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本集团生产的镍氢电池、MP3/MP4外壳、MP4零件、手机用充电器等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本集团生产的液晶显示板半成品等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2009年06月0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本集团生产的镍氢电池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本集团生产的手机摄像头、MP3/MP4外壳、MP4零件、手机用充电器、数码产品零件等主要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由14%提高到17%。

    若未来出口关税政策进一步调整,则可能对本集团出口产品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上述产品出口金额占本集团销售收入比例较低,出口退税率的变化不会对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业务经营风险

    (一)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册正式员工为183,317人。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形势的持续向好,劳动力的薪酬及福利水平可能会逐年上升,本集团雇佣人力的成本也可能将逐渐提高。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可能将更多地向以大规模机器作业的类型转变,或将经营场所向综合人力成本较低的地区转移。上述转型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成本、供应、生产、税负等方面,从而影响本集团的盈利能力。

    (二)二次充电电池和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根据Gartner对2010年全球手机出货量的统计,全球前5名手机厂商合计占有全球手机市场59.53%的市场份额,全球手机市场的高度集中使得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亦存在相对集中的情况。2010年度、 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分别为17,664,611千元、12,708,968千元及12,150,353千元,分别占本集团当期营业收入的36.46%、 30.91%及43.82%,且前五大客户均为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因此,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存在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若本集团主要客户的订单有任何重大延误、取消或减少,可能会导致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销售额有所减少,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创新及商业化风险

    本集团研发的新产品,一部分系根据客户特定要求完成,另一部分为本集团根据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自主决策。本集团依靠自身雄厚的研发创新能力,不断推出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并以此保持本集团在相关市场持续且有力的竞争能力。但是由于研发成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本集团未能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或根据行业分析自主决策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要,可能会增加本集团的研发成本,影响经营成果。另外,新产品上市初期的实际销售结果与预计销售目标可能存在差异,本集团研发的新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商业化风险。

    (四)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作为一家自主创新的高科技企业,本集团的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对本集团各项业务的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境内共拥有专利4,401件,其中电池类专利852件、手机部件及电子类专利1,003件、汽车类专利1,981件、应用材料及其他专利565件;申请中的专利共有3,312项;并在境内取得了243个商标。本集团已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护各类知识产权,专门成立知识产权及法务部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务。但是,本集团不能保证目前及未来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能够完全防止侵犯本集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的发生,而该等行为将可能会影响本集团的经营情况。

    此外,本集团不能保证日后会在任何第三方针对本集团销售或使用的若干带有构成潜在商标、专利及其他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产品起诉或对相关产品实行禁止令的诉讼中胜诉。倘若第三方的上述索赔获得胜诉,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即使本集团在辩护中获胜,也不能保证为此所耗费的费用和资源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海外业务风险

    近几年本集团一直在稳步开拓海外业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集团在印度、匈牙利等国家或地区共有19家海外子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由于各海外业务经营所在地的商业、法律等经营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集团目前在国内已行之有效的业务模式与成功经验可能难以被有效复制到海外业务经营,从而使得本集团在从事海外业务时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若本集团海外业务所在地的政治、经济环境(包括外汇、货币、税收及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在外交、经济关系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均将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六)潜在的汽车产品召回风险

    汽车产品召回是企业对客户负责任的体现,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要求,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中国汽车企业提供汽车产品的召回服务。

    虽然本集团至今尚未发生任何汽车产品召回事件,但若未来本集团的汽车产品存在上述管理规定中所定义的缺陷时,本集团需按照该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该等召回将增加本集团的运营成本,并可能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潜在的产品责任风险

    2009年11月9日,诺基亚发布公告,称型号为AC-3E、AC-3U(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8月9日期间制造)、AC-4U(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10月25日期间制造)的一定数量的诺基亚品牌充电器因塑料外壳松脱及分离,露出充电器的内部组件,充电器若插入电源插头而用户触摸若干内部组件,可能会有触电危险。诺基亚将展开替换计划,建议用户免费替换充电器。而该批充电器由比亚迪电子下属公司制造,同日,比亚迪电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正在与诺基亚紧密合作处理该事件。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已收到诺基亚开出的发票,金额为1,539,376欧元,该金额已于2010年支付。由于此充电器替换计划还在持续进行,本公司就此事件的具体信息仍处于与诺基亚进一步的沟通中,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从诺基亚处取得的终端用户登记换货数量为26,080只,总体数量较小,诺基亚亦在2010年7月起不再针对该充电器替换计划主动收集和反馈终端换货数量。该事件并不影响诺基亚与本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且2009年充电器业务收入占本公司整体业务收入约为1.43%,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很小,本公司预计未来终端用户替换数量将较小,并已于2010年6月恢复了该替换计划相关型号充电器对诺基亚的供应。对于日后可能存在的赔偿,目前无法做出可靠估计,因而本集团未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但是本公司预期该意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营运状况或业务前景有任何重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诺基亚及比亚迪电子尚未收到有因使用相关充电器而发生事故或受伤的情形。

    但如今后本集团其他产品因在设计、零部件或组装方面存在缺陷并造成事故或伤害,仍可能会使本集团遭受到产品责任的投诉和诉讼。

    若发生上述情况,本集团将可能需投入较多的财力、物力就相关起诉进行辩护,或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任何上述事件均可能损害本集团的声誉,影响本集团与客户的关系,进而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5.08%的股份。作为本公司的创始人及核心领导人,王传福先生自本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总裁。

    本公司建立了旨在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的制度,且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但王传福先生对本集团的战略方针、重大经营及人事决策等方面仍具有重大的影响力,使得本公司存在因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导致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影响的可能性。

    (二)优秀人才流失风险

    本集团目前的管理团队及专业技术骨干对本集团已取得的经营业绩做出了巨大贡献,本集团未来业务的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也将取决于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的继续努力。为了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本集团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但由于国内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本集团面临来自同行业其他企业对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的竞争。若未能吸引、挽留足够的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本集团的经营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管理控制风险

    本集团近年业务发展较为迅速,2008年-2010年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7.60%、32.19%。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2,963,401千元、21,151,076千元,业务范围涵盖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和汽车业务,并通过事业部和境内外子公司从事具体的管理和生产经营。目前,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完善和有效的下属子公司管理和控制机制,但随着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相关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的设置或执行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及品牌形象。

    五、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本集团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应收款项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合计分别为 8,152,800千元、9,782,920千元及5,557,773千元,2008年-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为21.12%,同期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32.19%;截至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银行承兑汇票占应收票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29%、98.27%及87.33%;应收账款前五名合计占同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5.02%、74.44%及63.93%;账龄在一年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7.46%、94.23%及93.37%。

    尽管本集团应收款项的增长速度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速度、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较高、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但由于应收账款绝对数额较大且集中度较高,若公司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不当、催收力度不够,或者主要客户出现信用问题,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应收账款风险,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二)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0.63、0.93及1.03,速动比率分别为0.40、0.69及0.54。报告期内,本集团汽车业务快速增长,扩大汽车产能需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使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0.06%、52.96%及59.00%;本集团2010年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139,385千元。尽管公司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盈利能力,但由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本集团仍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汇率风险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国外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制造商,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来自境外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9%、17.87%及25.82%。另外,本集团还在印度、日本等国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集团的境外资产、负债均按照所在国货币单位计算,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引起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变动,可能会对本集团产生不利影响。

    2005年7月我国开始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截至2010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已经从2005年7月22日的8.11调整到6.6227,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达到22.46%,由于本集团境外业务主要以美元或当地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汇的波动令本集团外汇资产和外汇收入换算为人民币时的数值变化较大,使本集团面临一定的汇兑损益。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本集团汇兑损失分别为101,174千元、18,937千元及279,208千元。

    虽然本集团来自境外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步降低,而且本集团采用了以同种货币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措施应对汇率变动的风险,但人民币汇率的进一步变动,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集团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并口径的有息债务共计14,052,490千元,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利息支出分别为413,083千元、312,657千元及576,225千元。自201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连续十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连续四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等手段控制信贷规模,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未来可能出现的利率波动及继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将直接影响本集团的利息支出及盈利水平。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集团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会有效提高公司相关业务的产能。本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并履行了相关的立项、环保等程序,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受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等技术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产品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成本波动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可能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效果。

    七、其他风险

    (一)诉讼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存在7起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细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五、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中3起为正在审理中的境外诉讼,分别为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等和本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侵权诉讼、HLL大西洋有限公司(HLL Atlantic Schiffahrts GmbH)和David Peyser体育服装公司(David PeyserSportswear,Inc.)等与本公司等之间的海事赔偿纠纷及Ingenico工程工业与金融公司(Ingenico S.A.)和本公司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尽管本公司在上述3起案件中的代理律师都对本公司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比较积极的判断,但基于案件仍处于审理过程,如果本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败诉,将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发行上市后,A股股票价格的走势,除受本集团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影响之外,还将受到包括国家宏观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走势、投资者的投资心理、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此外,由于A股投资者和H股投资者在估值方法、风险偏好、投资特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A股价格走势与H股价格走势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购买本公司A股股票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及股票市场投资风险。

    (三)同时在A股市场和H股市场挂牌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股票将同时在香港联交所和深交所两地挂牌上市,并同时遵循两地监管机构的上市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后,本公司A股投资者和H股投资者将分属不同的类别股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需履行类别股东分别表决程序的特定事项进行分类表决。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其表决结果,可能对A股股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灾害的风险

    2008年1月我国10多个省份爆发了大规模的雪灾,造成了受灾地区电力供应、交通运输严重中断;2008年5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高强度的地震灾害,受灾地区道路及通信设施损毁严重、交通运输受到严重影响;2010年4月入汛以来,全国多省区多流域发生洪涝灾害,给部分地区的道路交通带来了较大影响。以上灾害对本集团汽车产品的销售造成了一定影响。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里氏9.0级特大地震并引发强烈海啸,地震和海啸对受灾地区电力、道路、交通运输等造成严重损害,并使得包括芯片等原材料厂商在内的日本电子企业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可能使得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市场受到较大冲击,从而影响本集团手机及组装业务产品的销售。如日后发生类似的自然灾害情况,可能影响本集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影响本集团的经营业绩。

    公司简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成立于1995年。2002年7月31日,比亚迪在香港主板发行上市,创下了54支H股最高发行价记录。2007年,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顺利上市,表现理想。2008年9月27日,美国著名投资者“股神”巴菲特的投资旗舰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旗下附属公司中美能源控股公司宣布以每股8港元的价格认购比亚迪2.25亿股股份,约占比亚迪本次配售后10%的股份,交易总金额约为18亿港元或相当于2.3亿美元。巴菲特投资代表了对比亚迪品牌价值的认可,对于加速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及其它环保产品在北美和欧洲市场,乃至全球的推广都极具战略意义。

    比亚迪现拥有IT和汽车以及新能源三大产业。IT产品主要包括二次充电电池、液晶显示屏模组、塑胶壳、键盘、柔性电路板、摄像头、充电器等。公司坚持不懈地致力于技术创新、研发实力的提升和服务体系的完善,主要客户为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国际通讯业顶端客户群体。目前,比亚迪作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IT及电子零部件产业已覆盖手机所有核心零部件及组装业务,镍电池、手机用锂电池、手机按键在全球的市场份额均已达到第一位。2009年,比亚迪入选中国世界纪录协会世界最大手机锂电池生产商,创造了新的世界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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