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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城市落户行为涌现新特征

来源:原创 日期:2020-05-13 人气:2459 责任编辑:主编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肖璐

中国乡城人口迁移存在比较突出的半城市化问题,造成消费空间错配、资源双重占用、社会风险增加。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是破除乡城迁移的制度壁垒,同时引导迁移人口的主观行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六大举措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将对城乡迁移产生深远的影响,带来新的特征和不确定性。

第一,户籍延伸价值发生嬗变。中国户籍制度的实际内涵与外延远远大于人口统计这一基本功能,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几轮户改,户籍延伸价值发生了嬗变。转折点是2003年至2012年,这一时期农民进城落户的门槛逐渐降低,除少数特大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户籍的“含金量”逐渐下降,而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却不断提高。2013年以来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对户籍带来的权益具有一定的替代功能,居住证提供的福利和服务越多,城市户口对迁移人口的吸引力就越小。《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城市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城乡户籍壁垒进一步松动,户籍延伸价值发生嬗变,给乡城迁移行为带来不确定性。

第二,乡城迁移模式的家庭化变更。目前中国人口迁移已经进入以家庭化迁移为主要特征的阶段。《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取消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将进一步促进以家庭为单位的乡城迁移。家庭化迁移决策必然比个体“外出打工”决策更加复杂,牵涉到幼儿照料、子女教育、老人随迁、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问题,也将引发城市公共服务精准供给等政策联动问题。

第三,家庭迁移具有显著的群体异质性。不同地理区域的迁移家庭对户籍价值的主观判断群体差异性较大,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因区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区位优势越明显其价值越高,城郊、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比一般地区的农村土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机会多、升值空间大。又比如,迁移家庭在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对城市户籍的需求有巨大差异,迁移家庭有学龄前儿童,其城市落户意愿强。今后家庭乡城迁移决策将更具群体异质性。

 

作者简介:肖璐,管理学博士,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5项,在中国软科学、人口与经济、Neural computing and application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SSCISCICSSCI检索论文10余篇,研究成果《乡村振兴战略下高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路径与机制研究》获2018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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